新華社上海3月30日電(記者 黃庭鈞)上海銀監局30日發佈信息稱,經過核查,目前,上海中資商業銀行暫未發現有放鬆第二套房貸款政策現象,各中資商業銀行仍嚴格執行第二套房貸款政策要求。
近日,有關媒體對商業銀行執行第二套房貸政策頗為關注,個別媒體曝出有商業銀行鬆動第二套房貸現象。上海銀監局非常關注此事,專門進行了調查。調查發現,2007年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産信貸管理的通知》(銀發〔2007〕359號)和《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産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銀發〔2007〕452號)文件下發後,上海各中資商業銀行均根據文件精神制定了具體的操作細則,並在實際業務開展中嚴格遵守第二套房貸款相關政策。“經核實,目前暫未發現有放鬆第二套房貸款政策現象。”
上海銀監局表示,目前,上海各中資商業銀行對第二套房的認定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人民銀行個人徵信報告為依據,以住房貸款次數為套數。第二套房貸款的成數均規定不超過六成,利率均不低於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同時,對已利用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在滿足借款人已還清前期住房貸款且人均居住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條件下,各商業銀行允許其再次申請住房貸款時仍可按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上海銀監局十分關注商業銀行房地産信貸業務的開展情況和房地産系統風險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定期向商業銀行通報房地産信貸風險情況並適時進行風險提示。對個別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較快、風險暴露較多的銀行,會採取雙邊會談的形式予以風險預警,專門強調不能降低第二套房貸款的首付比例以及其他政策要求。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上述房貸款政策出臺後,為增強可操作性,上海銀監局與人行上海總部、上海市房地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面積有關問題的通知》。2008年,該局還安排了對幾家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合規性的專項現場檢查,以督促商業銀行嚴格執行第二套房貸款政策。
據悉,由於住房信貸政策的調整,多數商業銀行相應調整了業務經營方針,從資金額度配置、信貸政策標準、營銷資源保障等方面強化對居民購買自住型需求用房的信貸支持,限制對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住房的借款人再次申請住房貸款的授信,以切實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踐行商業銀行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