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出臺辦法 規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

2019-01-12 07:20 來源: 經濟日報
【字體: 打印

財政部、生態環境部11日聯合發佈《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使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根據《辦法》,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是指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中央財政設立的用於支持地方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執行期限至2020年,支持範圍包括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長三角等重點區域。

專項資金的支持事項包括四方面:一是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支持北方地區重點區域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的原則,推進散煤治理和清潔替代,並同步開展建築節能改造。專項資金以城市為單位進行定額獎補。二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的其他重點任務。根據相關要求,用於支持燃煤鍋爐及工業爐窯綜合整治、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柴油貨車污染治理等對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有突出影響的事項。專項資金根據重點任務的情況可採取定額獎補和因素法分配的方式下達。三是氫氟碳化物銷毀處置。支持生態環境部組織相關企業按要求銷毀、處置氫氟碳化物。專項資金根據生態環境部核定並經社會公示無異議的氫氟碳化物削減量及相關定額補貼標准予以安排。四是關於大氣污染防治的其他重要事項。

據了解,財政部、生態環境部負責組織對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開展績效評價。(記者 董碧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回到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