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稅源監控,堵塞稅收漏洞,減少稅收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和《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信息産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加 強稅源監控的通知》精神,決定在我區適用行業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推廣使用稅控收款機是利用現代化科技手段加強稅收徵管,強化稅源監控,提高徵管質量與效率,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舉措。同時,推行稅控收款機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帶有強制性的複雜工程,不僅涉及國家利益,也涉及廣大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把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工作,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好。
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自治區成立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領導小組下設聯合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聯合辦公室主要負責制定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實施方案,並按有關規定負責組織稅控收款機的選型招標、試點推行、管理使用及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
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要相應成立各自工作機構,負責本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
二、把握原則範圍,明確具體標準
實施原則:要按照“統一標準、生産許可、政府推廣、分步覆蓋”的原則,結合我區經濟發展狀況,精心組織,統籌規劃,穩步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推廣範圍:凡在我區從事商業零售業、飲食業、娛樂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適合使用稅控收款機的行業,且具有一定經營規模和固定經營場所的納稅人,必須按規定購置使用稅控收款機。
具體標準: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和固定經營場所的納稅人”的標準認定,由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分別組織調查測算確定,並報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分清推廣職責,加強協作配合
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在推行工作中,要明確職責,合理分工,緊密配合,相互協作,避免職責交叉和納稅人重復購置機具,確保推廣應用工作順利實施。
凡是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其購置稅控收款機的推廣使用工作,由自治區國稅局負責;凡是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其購置稅控收款機的推廣使用工作,由自治區地稅局負責。
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按規定分別核算且分不同收款櫃臺的,應當分別購置稅控收款機;在同一櫃臺需要同時處理涉及增值稅和營業稅收款業務的,以主營業務確定稅控收款機配置機型和管理機關。
四、認真組織實施,穩步推廣落實
精心制定方案。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要對全區範圍內稅控收款機用戶的經營情況,做好充分的調查研究,並就推行行業、用戶標準、方法步驟、使用管理、售後服務、優惠政策等問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于9月底前報自治區政府批准,第四季度開始在全區選擇一、兩個地區的部分行業先行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完善措施,逐步推廣。
抓好選型招標。凡通過信息産業部資質審查並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稅控收款機生産許可證的企業,均可參加自治區政府組織的選型招標。選型招標工作由領導小組會同相關部門按有關招標規定統一組織。在我區中標的生産企業原則上不少於5家,招標結果以及有關內容在全區範圍內公告。
強化宣傳引導。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需要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廣泛深入開展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的宣傳工作,讓社會各界和廣大用戶了解推廣稅控收款機的重要意義、法律規定、推廣範圍、推行方法和優惠政策,為推廣應用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氛圍。
積極穩妥推行。推廣應用稅控收款機,政策性強、難度大、任務重,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推廣應用工作的領導與支持,按照自治區的統一安排和具體辦法,認真組織實施。各相關單位要各負其責,各盡其職,相互配合,全力推進。推行中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既要注意解決共性問題,又要注意解決個性問題,切記工作簡單化。要本著先易後難、先經濟發達地區、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指導原則,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