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吉林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已進入收尾階段,通過試點,全省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社會保險基金數額將愈來愈大,為鞏固試點成果,適應新的形勢和需要,日前,吉林省勞動保障廳制定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的意見》,就加強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從根本上管好用好社會保險基金,確保基金安全完整等問題提出要求。
一是要加大監督力度,明確工作職責。要進一步健全監管機構。沒有設立機構的市州要抓緊調整,年底前要調整到位。有條件的縣(市)也要建立機構,暫不能建立機構的,要明確專人負責。目前,吉林省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原則上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監督,必要時可由省委託市州、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專項監督;吉林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市、縣統籌,由市、縣勞動保障部門實施監督。各級各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合行政部門的工作,主動接受行政部門的監督。
二是要健全協調機制,統籌監督工作。要求各市(州)、縣(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當地的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主要負責協調、指導社會保障監督工作。
三是要改進基金監督工作方法,維護基金安全。積極開展現場監督工作,現場監督的比率要達到30%以上。要加強和改進非現場監督工作,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基金監管應用系統,逐步實現對基金運作全過程進行動態監督。
四是要完善監督舉報系統,認真查處違紀違規案件。尚未設立監督舉報電話的市、縣,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對群眾舉報涉嫌貪污擠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問題,對查實的違規違紀問題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建立健全信息反饋機制和要情報告制度,對重大違紀違規情況及時上報。
五是要加大清理回收應收基金的工作力度,增強資金的支撐能力。對擠佔挪用社保資金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單位要重點督促檢查。同時,加強企業年金管理,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