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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將落實舉報獎勵制度 打擊制售假劣藥品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月21日電(雷立清)今年福建藥監部門將聘請“線人”,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共同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

    福建省藥監局、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出臺了《福建省舉報制售假劣藥品有功人員獎勵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對舉報制售假劣藥品案件的有功人員和單位,將視舉報等級,參照藥監執法部門罰沒款入庫數額大小,分級給予獎勵,一般案件最高獎5萬元,大要案件最高可獎勵7萬元。

    《辦法》規定,可按假藥舉報的有: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變質的;被污染的等。可按劣藥舉報的有: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産批號的;超過有效期的等。

    福建省藥監部門今年將重點查處農村藥品市場、城鄉接合部和案件多發地的下列違法行為:制售假劣藥品,特別是無證經營藥品;銷售和使用過期失效藥品、假劣的疫苗、假劣植入介入和一次性醫藥器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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