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保險仲介市場健康發展,更好地規範專業仲介公司經營活動,維護保險仲介市場秩序,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保監會啟動三個專業仲介管理規定修改,新規定有望年內出臺。
現行的《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是2001年頒布實施的,同期頒布實施的還有《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和《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2004年12月,《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得以修訂頒布,並於2005年1月1日起生效。而《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由於缺乏《保險法》的法律定位,一直沒有進行系統修訂,只是在2004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程》(保監會令【2004】8號)和《關於加強保險公估機構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5】65號)文件中進行了部分修改,總體看,不適應保險公估市場發展和保險公估監管的需要。據了解,國務院《評估行業管理條例》有望於今年出臺,而《保險法》修訂稿也將保險公估機構納入立法範圍。因此,修改《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的時機已基本成熟。
與此同時,為了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如新《公司法》的要求,保監會還擬對《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和《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調整與修訂。
來自保監會的統計表明,2005年,專業保險仲介公司保持了持續穩定增長勢頭,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首次實現全行業盈利,分別實現利潤774萬元和2023萬元。2005年,保監會共批設533家保險專業仲介公司,有64家終止經營。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全國共有保險仲介公司1800家,其中保險代理公司1313家,保險經紀公司268家,保險公估公司219家。2005年,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實現保費收入204.95億元,同比增長59%,佔總保費收入的4.16%。保險公估機構評估的估損金額90.79億元,實現公估服務費收入2.97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