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9日電(記者毛曉梅)記者19日從中國保監會獲悉,保監會近日已發佈實施《壽險公司非現場監管規程(試行)》。《規程》規範了非現場監管工作流程,設立了非現場監管操作標準,構建了壽險公司非現場監管體系。
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19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非現場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手段,是監管部門的常規性工作,在保險監管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但在我國,壽險公司的非現場監管還處於起步階段,非現場監管的作用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的效率和效果。因此,保監會及時制定非現場監管規程。
據介紹,《規程》共包括五個部分:《規程》正文以及《壽險公司業務風險監測體系》、《壽險公司法人機構風險評估體系》、《壽險公司分支機構風險評估體系》、壽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文書格式四個附件。
陳文輝説,與現場監管相比,非現場監管主要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全面綜合。通過每年對各壽險公司的風險狀況、風險管理能力進行綜合分析、評價,能夠全面反映每家壽險公司的整體風險狀況。
——提前預警。通過對壽險公司的業務風險進行季度監測,能夠提早預警壽險公司可能存在的風險。
——節省成本。非現場監管在採集壽險公司相關信息的基礎上,盡可能的借助信息技術對風險進行監測、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實施分類監管,能夠最大限度的節省成本。
——非現場實施。現場監管需要進駐壽險公司,在公司經營現場實施檢查;而非現場監管是對壽險公司相關信息的採集、分析和處理,基本在非現場實施。
陳文輝表示,保監會下一步將繼續推進非現場監管的信息化建設,建立業務風險監測系統,並逐步實現非現場監管信息收集、處理的信息化。對非現場監管需要但目前尚未要求壽險公司報送的信息,發佈明確的信息採集要求。
另據介紹,在《規程》發佈的同時,《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試行)》也一併實施,旨在通過加強並規範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最終推動壽險公司完善內部控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