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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通知要求加強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仲介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5日   來源:大眾日報

    為進一步規範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市場經營秩序,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加強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仲介管理。

    通知規定,從事外派勞務經營業務的公司必須經商務部許可並持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境外就業仲介機構必須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獲得境外就業仲介許可證。通知規定了與勞務人員所簽合同的主要內容,將工資、食宿、交通(含國際交通)、保險、工傷、經營公司服務費、勞務人員出國費用都納入其中,並要求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對於無工作單位或在派出期間與原工作單位脫離勞動合同關係的外派勞務人員,經營公司收取的服務費不得超過勞務人員在外期間外派勞務合同工資總額(扣除駐在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下同)的12.5%;對於在派出期間與原工作單位仍保持勞動合同關係的外派勞務人員,經營公司收取的服務費不得超過勞務人員在外期間外派勞務合同工資總額的25%。

    外派勞務人員的出國費用,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體檢費、培訓考試費、國內差旅費等,均由勞務人員按實際付費金額自行負擔。經營公司和仲介機構不得向勞務人員收取履約保證金,可要求勞務人員投保“履約保證保險”。此外,山東省還將加強對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仲介服務廣告及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督管理力度。

    據悉,目前山東省每年外派勞務3萬多人次,有7萬多人常年在外。截至2005年底,全省累計外派勞務人員已達28.6萬人次,外派勞務業務規模居全國前列。(記者 王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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