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總局關於深化民航改革的指導意見》近日正式下發,這標誌著“十一五”期間民航深化改革的各項工作已經全面啟動。此次深化改革將重點圍繞改善和加強行政管理,改進和加強行業宏觀調控,改革和調整市場管理,指導和推動企業、機場深化改革,調整和改進科研、教育制度等五個方面展開。
此次深化改革是在民航新一輪體制改革的各項任務已基本完成,但影響民航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沒有完全解決,新的矛盾和問題也不斷出現的形勢下進行的。“十一五”是實現我國從民航大國向民航強國跨越的重要時期,深化改革顯得尤為必要。其目的是為了解決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生産關係與生産力不相適應的問題,改革的對象主要是上層建築和生産關係,建立和完善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制和機制。
據了解,此次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創新的思維、進取的勇氣、務實的精神,著力解決影響民航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進一步健全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國際民航發展趨勢相適應的民航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設新一代民用航空運輸系統,推進我國從民航大國向民航強國的跨越。
此次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做到四個堅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堅持與國際標準接軌的改革方向,科學、大膽地吸收、借鑒國際民航業的先進制度、標準、模式;堅持把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作為改革重點,實現行業管理科學化、企業管理現代化,構建企業、機場安全共保、利益共創體系,維護和發展行業系統性和協調性;堅持正確處理改革與發展、改革與穩定、改革與安全的關係,以安全、穩定為前提推進改革,以改革促安全、促穩定、促發展。
此次深化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精簡、效能、統一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民航行政管理機構,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有限政府、責任政府、透明政府;建立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結構合理、運行順暢、科學發展的民航行業;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民用航空運輸市場;建設高靈活性和高適應性,能夠為旅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適旅行的新一代航空運輸系統;建設依法經營、充滿活力的民航企業和機場,造就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和機場;建設知識廣、業務精、數量足、作風硬的政府公務員、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隊伍。
另據了解,為了保證深化改革的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民航總局和各地區管理局都成立了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同時建立民航行政機關牽頭的企業、機場溝通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深化改革中的矛盾和問題。
新一輪民航體制改革
2002年到2004年,中國民航進行並基本完成新一輪體制改革:原民航總局直屬航空運輸企業和服務保障企業實施聯合重組,成立了6個集團公司並將資産、人員交國資委管理,實現政企分開;機場實行屬地化管理改革;完成地區管理局機構改革;建立業務垂直管理的空中交通管理體系;組建了空中警察隊伍等。
通過這些改革,我國民航基本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並與國際接軌的新的行業體制,民航行政機關行業管理力度加大,行業安全水平提高,市場秩序逐步規範,對內對外開放格局基本形成,資源和生産要素的配置優化,骨幹航空運輸企業的規模擴大、競爭力增強,航空運輸和保障企業、機場的市場主體地位確立,發展的積極性提高,全行業進一步呈現出持續、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的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