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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優化納稅服務 出臺40條措施保護納稅人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5日   來源:海南日報

    ●未納入計劃的企業不得隨意檢查
    ●保護納稅人商業秘密
    ●新辦企業2年內免稽查

    對各類不同的經濟主體一視同仁,對新辦企業2年內原則上免於稅務稽查……記者從海南省地稅局了解到,該局近日出臺了《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40條措施》(以下簡稱“40條”),今後納稅人將享受到更優質的服務。

    據了解,“40條”主要包括實行公開辦稅、優化辦稅服務、推行限時辦結、創新服務方式、定期服務評定、保護納稅人的商業秘密、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規範地稅稽查行為等8項內容。

    “40條”不僅加大了對納稅人的服務力度,而且也有力地防止了辦稅人員濫用權力和腐敗,更加有利於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例如,“40條”加大了公開辦稅的內容,公開了稅務檢查程序和稅務違法處罰標準,公佈了受理納稅人投訴部門和監督舉報電話,優化了網站和12366納稅服務熱線功能。在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方面,“40”條也增加了許多具體內容,例如地稅人員對涉及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及其它依法應保密的事項嚴格保密。地稅幹部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納稅人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在收到納稅人賠償申請之日起依法審理,並在2個月內做出行政賠償決定等。

    “40條”還有一個亮點是,地稅機關今後將對各類不同的經濟主體一視同仁,當年未納入檢查計劃的,不得隨意進行檢查;除列為上級交辦和舉報等專案稽查案件外,對新辦的納稅企業在開業2年內,重在加強地稅政策輔導,原則上免於稅務稽查;對評為A類納稅信用等級的納稅人,除專項、專案檢查以及金稅協查等檢查外,兩年內免除稅務檢查;對納稅人因計算錯誤或非主觀故意而出現的少繳稅款行為,原則上只補稅和加收滯納金等。(記者陳嵐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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