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河北省縣鄉財政體制改革在12個試點縣(市)正式推開,考慮到中央和省、市財政政策,以及利於工業合理佈局、人口合理流動和縣域經濟的發展,改革試點確定了相對規範的分稅制和統收統支加激勵兩種模式。
目前,12個試點縣(市)的173個鄉鎮中,有28個鄉鎮實行了相對規範的分稅制(每個試點縣都確定了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鄉鎮);有133個鄉鎮實行了統收統支加激勵的財政體制,12個鄉鎮實行了過渡性財政體制。
近年來,隨著農村稅費改革和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等體制的調整,鄉鎮財政收支受到較大影響,現行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發展,為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確保基層政權正常運轉、緩解鄉鎮財政困難、促進縣鄉財政步入良性循環軌道,河北省決定實行縣鄉財政體制改革,並出臺了《關於深化縣鄉財政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
根據《指導意見》,兩種模式使用範圍不同,模式的導向和目標也不相同。
分稅制模式,重在強調體制激勵功能,體現效率原則。這種體制模式的設計和操作重在放權讓利,激勵鄉鎮自我發展。與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稅種,鄉鎮要有一定的分成比例,與鄉鎮基礎設施建設相關的稅收,如城建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甚至包括房産稅,非稅收入、土地出讓金,原則上全部作為鄉鎮的固定收入或專項收入,以增強其加快城鎮建設的能力。
統收統支加激勵模式,重在強調體制保障功能、體現公平原則。實行這種模式,不能將統收統支與各類包乾體制混為一談,財政包乾體制並不等於統收統支。在實際操作中,激勵要適度,避免因激勵力度過大而形成實際的財政包乾體制,出現體制負面影響。同時,要貫徹統支的基本要求,保障鄉鎮的基本支出需求,逐步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通訊員胡寶民、趙志東 記者王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