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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推進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制度確保合同簽訂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8日   來源:新華日報

    “勞動者就業到哪,勞動合同就覆蓋到哪。”記者4月27日從江蘇省勞動保障廳獲悉,為確保2006年江蘇省勞動合同抽樣調查簽訂率不低於90%,江蘇省將集中力量推進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制度,同時全面實施和諧勞動關係工業園區、社區和企業的創建工作,“和諧勞動關係促進年”活動已拉開序幕。

    勞動關係呈“四化”傾向

    江蘇省勞動保障廳廳長陳震寧認為,勞動關係就其本質而言是一种經濟利益關係,其中包含著勞動者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要求,但當前勞動者參與利益分配、利益競爭的能力明顯處於弱勢,建設和諧勞動關係面臨一些新情況、新矛盾和新問題,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勞動關係主體分層化。當前,市場上以高技能專業化人才為主的高端勞動力供不應求,基本居於優勢競爭地位,按照市場化原則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勞動關係相對和諧。但以低技能、體力勞動人員為主體的低端勞動力嚴重供過於求,就業競爭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據測算,“十一五”時期,我省每年各類失業人員約有70萬人、進城務工人員約40萬,再加上就業困難的“4050”人員,這三類人員已成為勞動關係中的弱勢群體,極易遭受就業歧視和不法侵害。

    二是勞動關繫領域邊緣化。隨著就業形式、就業組織不斷變化,傳統的勞動關係模式已不能涵蓋和包容,如非全日制用工中的多重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形式下的勞務關係與勞動關係、兼有投資者與勞動者身份的邊緣勞動關係等等,需要建立形式更加靈活多樣、內容更加細化具體的勞動關係調整體系。

    三是勞動關係運行市場化。在激烈的市場競爭條件下,企業産業結構、産品結構的調整明顯提速,直接導致崗位的頻繁創造和消失,崗位的不穩定性增強。另一方面,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逐步形成,勞動者自由擇業,用人單位自主用工,就業的選擇性、流動性增強,勞動關係當事人特別是用人單位較多地傾向於採用管理靈活、期限趨短的用工方式,以替代長期的、固化的勞動關係模式。根據調查,在已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無固定期限的不足20%,一年及一年以下期限的將近50%。與之相應,勞動關係在期限、內容和形式上進一步多樣化、個性化,勞動合同的變更頻次明顯增加。

    四是勞動關係矛盾顯性化。“有勞動沒合同”的現象仍然大量存在,“有合同不平等”的問題也很突出,權利義務顯失公平,勞動定額不合理,勞動條件惡劣,肆意剋扣、拖欠工資等問題時有發生。隨著各類勞動關係矛盾的進一步複雜化,勞動爭議可能繼續呈上升趨勢,維權形勢不容樂觀。

    三方聯手,為千萬職工謀福利儘管協調勞動關係工作將長期承受較大的工作壓力,但陳震寧認為,經過“十五”期間的努力,我省市場化條件下的勞動關係運行格局基本形成,並逐步佔據主導地位,已實現了由單一行政調整勞動關係模式向依法綜合調整勞動關係模式的歷史性轉變,特別是1998年省級三方協調機制建立後,不到兩年時間即在全省13個省轄市和108個縣(市)、區全部建立三方協調機制。該機制採取協商議事形式,在國內較早在以高規格立法層次確定了三方協調機制的法律地位、工傷職能和活動形式,為全省千萬職工的勞動權益謀福利。

    根據不同時期勞動關係方面的突出問題,全省各級三方組織聯合開展了主題系列年活動。2002年,以促進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簽訂率和履行率為重點,開展“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管理年”活動;2003年,以解決進城務工人員欠薪問題和改制企業職工經濟補償問題為重點,開展“維護勞動者權益年”活動;2005年,以落實江蘇省實施工會法辦法和勞動合同、工資支付、集體合同、社會保險費徵繳、安全生産條例“一辦法五條例”為重點,開展“勞動保障法規落實年”活動。這些活動,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一組數據可以説明:

    截至2005年末,全省集體合同簽約總數已達到164226份,涉及職工877.71萬人。此外,區域集體合同覆蓋企業51963份,涉及職工144.32萬人,行業集體合同8713份,涉及職工39.66萬人。

    構築協調勞動關係的兩道防線

    陳震寧認為,和諧社會決不是無利益矛盾的社會,而應該是一個有矛盾同時又有能力和辦法予以化解的社會。化解矛盾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要構築兩道防線。

    一是要綜合運用教育、引導、協商、調解等多種手段,構築協調勞動關係的“第一道防線”,抓傾向、抓苗頭、抓預防,盡可能將大量的勞動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要積極運用勞動爭議仲裁、勞動保障監察以及勞動訴訟等手段,構築協調勞動關係的“第二道防線”,著力解決經第一道防線過濾後溢出的少量勞動糾紛,防止矛盾擴大和激化,使勞動關係衝突最終納入法制化、理性化處理軌道。

    據介紹,從今年起江蘇省將以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為重點,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活動為抓手,全力構建新時期和諧勞動關係。到2008年,基本實現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已建工會的企業普遍實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新建中小企業以實施區域、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為主,確保“工會組織建到哪,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就覆蓋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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