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河北省COD排放量總量目標控制在56.2萬噸,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9.9萬噸,削減率15%
7月21日,在國務院召開的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河北省副省長柳寶全代表省政府與國家環保總局簽訂“十一五”水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按照責任書,到2010年,我省COD(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總量目標控制在56.2萬噸,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9.9萬噸,削減率15%。
責任書要求,河北省應統籌協調、綜合治理、突出重點、防治結合,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
深化工業污染防治。2008年底前,完成《海河規劃》中工業治理項目的60%。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十一五”規劃工業治理項目。鞏固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成果,凡是水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産、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産整治。2006年底前,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不低於60%,並逐步提高。對化工、造紙、印染、釀造、石油等污染物總量負荷較高以及有嚴重污染隱患等類企業,依法實行強制清潔生産審核,企業要按清潔生産審核要求進行技術改造,進一步削減排放量,消除污染隱患。自2007年起,對仍不能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企業限産限排。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所有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加強對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監管,2010年底前,80%重點排污企業在指定位置安裝自動監控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要與污水再生利用統籌考慮,2010年地級及地級以上城市中水回用率不低於20%。城鎮污水處理廠和管網建設實行廠網並舉,管理先行。2006年底前,所有城市、建設污水處理廠的縣(市)必須徵收污水處理費,地級以上城市污水處理費不低於0.8元/噸,建設污水處理廠的縣(市)污水處理費不低於0.6元/噸。
控制農村農業面源污染。適當鼓勵規模化養殖業發展,加強集中式養殖場的管理,2007年6月底前,完成一批具備條件的規模化養殖污染治理示範工程。到2010年底,完成所有規模化養殖污水穩定達標排放。優先解決因水污染造成疾病高發地區的人畜飲水困難,2010年底前,基本解決因水污染導致的農村地區人畜飲水問題。(記者吳艷榮 實習生馮慶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