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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發佈改進加強農民工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7日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以下簡稱國發5號文件),切實做好對農民工的金融服務工作,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佈了《關於改進和加強對農民工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就做好農民工金融服務工作提出了五個方面要求。

    一、認真學習領會國發5號文件精神,高度重視做好對農民工的金融服務工作。

    國發5號文件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農民工工作的綱領性文件,銀行系統要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學習領會並做好貫徹落實工作。要圍繞深化金融改革、改進金融服務、創新金融産品、完善信貸管理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主題,著眼于支持和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局,以人為本,高度重視做好對農民工的金融服務工作。要深入基層,加強金融知識和相關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做好農民工金融服務狀況的專題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農民工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産品和金融服務方式,以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不斷改進和加強對農民工的金融服務工作。

    二、加強銀行賬戶管理,探索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

    各金融機構要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5號)的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相關工作。不斷改進和完善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的業務管理。對勞動保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指定設立工資保證金專戶或要求在指定賬戶中預留工資保證金的,要積極予以配合。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事業單位,要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具體懲戒措施,並按規定及時將相關信用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企業徵信系統。

    三、積極探索支持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有效措施,支持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

    相關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完善符合職業教育培訓特點的貸款管理辦法,對農民工和農村適齡青年在就業有保障、國家認證的教育培訓機構接受一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的,可探索採取由教育培訓機構統一“承貸承還”的辦法,向參加職業教育培訓的農民工或農村適齡青年提供商業性助學貸款服務。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積極創造條件,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和農村適齡青年參加正規職業教育發放助學貸款。相關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做好農村貧困家庭學生助學貸款發放管理工作,幫助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學業。同時,要大力支持面向農民工和農村適齡青年的職業教育、技能培訓機構改善辦學條件和擴大農村招生規模,發展訂單式培訓,提高職業教育培訓能力,為更多的農民工和農村適齡青年接受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創造有利條件,促進就業。

    四、完善支付結算服務,為農民工工資支付和及時匯兌提供技術保障。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農村地區支付結算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06〕272號)的精神,推進農村信用社支付清算系統加快發展,積極協調指導各地農村信用聯社加快開發和完善省內農村信用社通匯系統,暢通農村支付清算渠道,提高農村地區支付清算效率。總結貴州省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試點經驗,加快在全國範圍內組織推廣農民工銀行卡特色服務。大力支持城鄉支付結算創新,積極探索開發和推廣適合農村實際、農民喜歡的支付結算服務品種,方便農民工現金支付和非現金支付。完善支付結算業務代理制,暢通農村金融機構的匯路,增強支付清算系統為農民服務的功能。 

    五、發揮信貸政策的積極作用,擴大農民工就業市場的容量。

    各金融機構對吸納農民工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符合信貸原則的貸款需求,應按照政策規定積極提供信貸支持。進一步拓寬信貸服務領域,創新信貸産品,完善擔保機制,改進服務方式,探索採取多種有效措施支持有實力的農民工自主創業和返鄉創業。加強外匯管理和政策宣傳,為出國務工農民提供優質外匯服務。積極發展農村消費信貸,活躍農村消費市場。著力完善農村金融生態,增加農村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進一步加大對符合信貸條件的鄉鎮企業、縣域經濟、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發揮其輻射拉動作用,擴大農民工就業市場容量,鼓勵和支持農民工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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