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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1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近日,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以下簡稱《決定》)。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貫徹國務院決定精神,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的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問:請談談制定《決定》的必要性?

    答:我國人口眾多,能源資源相對不足。由於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和城鎮化加快發展階段,能源消耗強度較高,消費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加劇了能源供求矛盾和環境污染狀況。能源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解決我國能源問題,根本出路是堅持開發與節約並舉、節約優先的方針,大力節能降耗,提高利用效率。節能是緩解能源約束,減輕環境壓力,保障經濟安全,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必須擺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制定《決定》,目的是使各級政府領導把工作的著力點切實轉到抓節能降耗,轉變增長方式上來,加大政府推動的力度,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解決實現節能目標的支撐條件。

    近幾年,由於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滯後、高耗能行業增長過快,單位國內生産總值能耗上升,特別是今年上半年,能源消耗增長仍然快於經濟增長,節能工作面臨很大壓力,形勢十分嚴峻。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節能工作的緊迫性,增強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增強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把節能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緊迫任務,列入各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切實下大力氣,採取強有力措施,確保實現“十一五”能源節約的目標,促進國民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

    問:加強節能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決定》突出了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節能工作。節能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節約資源基本國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轉變增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加快技術進步為根本,強化全社會的節能意識,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實行有效的激勵政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調動市場主體節能的自覺性,加快構建節約型的生産方式和消費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推動節能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堅持節能與發展相互促進,節能是為了更好地發展,實現科學發展必須節能;堅持開發與節約並舉,節能優先,效率為本;堅持把節能作為轉變增長方式的主攻方向,從根本上改變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堅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與實施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努力營造有利於節能的體制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堅持源頭控制與存量挖潛、依法管理與政策激勵、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相結合。

    問:政府將採取哪些重要措施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

    答:《決定》提出六個方面的重要措施:

    一是加快構建節能型産業結構。節能不僅是微觀層面的問題,首先要著眼于宏觀節能。大力調整産業結構,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工業帶動和數量擴張帶動,向三次産業協同帶動和優化升級帶動轉變,立足節約能源推動發展。合理規劃産業和地區佈局,避免由於決策失誤造成能源浪費。推動服務業加快發展,提高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積極調整工業結構,加快發展高技術産業,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産業,提升工業整體水平。嚴格控制新開工高耗能項目,遏制高耗能行業過快增長。對企業搬遷改造嚴格能耗準入管理。採取堅決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後生産能力。推進企業聯合重組,提高産業集中度和規模效益。

    二是著力抓好重點領域節能。包括強化工業節能、推進建築節能、加強交通運輸節能、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抓好農村節能、推進政府機構節能等。

    三是大力推進節能技術進步。節能優先,效率為本,技術進步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根本性措施。加快先進節能技術、産品研發和推廣應用,要把節能作為政府科技投入、推進高技術産業化的重點領域,優先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節能共性和關鍵技術示範,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解決技術瓶頸。採取多種方式加快高效節能産品的推廣應用,有條件的地方可對達到超前性國家能效標準、經過認證的節能産品給予適當的財政支持,引導消費者使用。全面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抓緊落實《“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解決工程配套資金及相關政策和措施,加快節能降耗技術改造,儘快形成穩定的節能能力,為實現國家節能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培育節能服務體系。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四是加大節能監督管理力度。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強節能監督管理是節能的重要措施。健全節能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抓緊做好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有關工作,研究制定有關節能的配套法規,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標準規範。加強規劃指導,各地區、有關部門要根據“十一五”規劃綱要,把實現能耗降低的約束性目標作為本地區、本部門“十一五”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重要內容,認真制定和實施本地區和行業的節能規劃。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將單位GDP能耗降低目標逐級分解落實到各市、縣以及重點耗能企業,將能耗指標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作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任期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考核內容,作為國有大中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節能工作問責制。建立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能通過節能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準,從源頭杜絕能源的浪費。強化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管理,突出抓好千家高耗能企業節能,將千家企業節能目標分解落實到各地區和每一家企業,強化節能目標責任和考核。完善能效標識和節能産品認證制度,擴大能效標識在家用電器、電動機、汽車和建築上的應用,建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和企業誠信機制。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和電力調度管理。嚴格設定室內空調溫度,所有公共建築內的單位,除特定用途外,都要嚴格執行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低於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高於20攝氏度的要求。加大節能監督檢查力度,達不到建築節能標準的建築物不準開工建設和銷售;嚴禁生産、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産品;嚴厲打擊報廢機動車和船舶等違法交易活動。

    五是建立健全節能保障機制。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建立長效機制是推動節能的最有效措施。深化能源價格改革,重點是電價、油氣價格和煤熱價格調整,形成有利於節能的價格機制。加大政府對節能的支持力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對節能技術與産品推廣、示範試點、宣傳培訓、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工作給予支持,所需節能經費納入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十一五”期間,國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支持節能重大項目、示範項目及高效節能産品的推廣。實行節能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節能産品目錄》,對生産和使用列入《節能産品目錄》的産品,財政部、稅務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報國務院審批。建立多渠道節能融資體制。積極推進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實行節能獎勵制度。

    六是加強節能管理隊伍建設和基礎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節能管理隊伍建設,充實節能管理力量,完善節能監督體系,強化對本行政區域內節能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日常監察(監測)工作,依法開展節能執法和監察(監測)。組建國家節能中心,為政府推動節能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加強能源統計和計量管理,建立能夠反映各地區能耗水平、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的節能統計體系。加大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力度,動員全社會節能。切實加強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節能工作負總責,把節能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並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和分工,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決定》最後提出,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企業要在本決定下發2個月內提出節能工作實施方案,報國務院。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協調,認真監督檢查本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國務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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