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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衡是發展方向:教育部官員解讀新《義務教育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1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的亮點。在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中,均衡發展體現在政府責任、經費保障、師資配置、教育督導、責任追究等各個方面。這是1986年制定的《義務教育法》中所沒有的。這一變化意味著什麼?它將對我國義務教育的發展有著怎樣的意義和影響?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要求採取哪些舉措來保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地在貫徹落實的過程中,應注意抓好哪些重點工作?

    日前,記者帶著這一連串的問題,採訪了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張力和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副司長楊進。

    義務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

    張力認為,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關注義務教育均衡,有其強烈的現實針對性。20年來,義務教育在全球有了顯著進展,170多個國家通過立法和宣佈政策實施義務教育,雖然年限不同,但都是為了保障學齡兒童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尤其是從1990年開始的全民教育運動,更使這樣屬於國家行為的教育成為國際社會共同關注和聯手推進的行動。20世紀90年代以後,我國義務教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比如“普九”如期實現。這些變化表明,我們對保障公民基本受教育權利等方面的認識與實踐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大家迫切感覺到,當義務教育普及到一定程度後,機會公平和均衡程度將會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來。1986年的《義務教育法》優先解決的是讓孩子有學上的問題,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關注的是讓孩子接受什麼質量的教育:是差距大的教育還是區域內相對均衡的教育?國際和國內背景這些變化,都必然使得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特別關注均衡發展。

    儘管近年來我國各地義務教育都有了新發展,但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學校之間仍存在明顯的教育不均衡現象。對於這種現象,楊進認為,由於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本來就不平衡,特別是城鄉二元結構矛盾突出,加之改革開放以後至20世紀90年代末我國在經濟社會發展上實際採取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政策取向,因此形成了基礎教育的城鄉不均衡、區域不均衡、校際不均衡等,而且這種不均衡在一些地方和有些方面還有擴大的趨勢,已經嚴重影響了義務教育的公平性,這成為當前基礎教育發展的主要矛盾。

    因此,楊進認為,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真正樹立起公平觀念和均衡發展的理念,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保障所有少年兒童平等地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因為教育公平既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又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還是和諧社會的實現途徑。義務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型事業,是純公共産品,儘管義務教育的直接受益人是個人,但關係到民族的素質和國家的命運,關係到社會公平的實現,關係到和諧社會的建設。因此,義務教育的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

    均衡與否成為檢驗政府責任是否到位的重要指標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制定了哪些確保均衡發展的政策措施?對這個問題,楊進結合具體條款為記者作了闡釋:

    為促進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的標準化、規範化,第十六條規定,“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準”。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師資的均衡配置是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方面。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在保障殘疾兒童少年以及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方面,第十九條、第四十三條明確通過各種方式保障殘疾兒童受教育權利,第十二條作出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為了切實加強農村義務教育、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第四十七條也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同時第四十四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楊進説,可以看出,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規定是相當明確、相當全面的。

    “從《義務教育法》修訂的過程中,有個基本的價值取向——更加均衡地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張力説,“這必然會涵蓋經費投入、教師配置、辦學條件、校長、督導等各方面。”

    “需要著重指出的是,第二十二條明確了均衡發展的主要責任落在政府的身上。”對這一點,張力認為,政府在義務教育方面的責任是促進機會公平和保障受教育機會的平等,這是此次修訂的顯著特色。作出這種重大法律修訂的政治基礎是在黨的十六大之後逐步完備的,黨中央發佈的一系列重大文件都要求,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政府要在“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負起更大責任。從教育領域來講,重要標誌之一是要看義務教育是不是置於公共財政保障範圍之內,是不是把法定責任理解到位,然後貫徹到財政撥款、師資配置、教學條件的改善。義務教育均衡與否,成為檢驗政府責任是否到位的重要指標。所以,《義務教育法》的修訂,不僅是教育發展的重大問題,而且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舉措。

    加快清理與新法不符的規章、政策和制度

    近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學校正在學習新的《義務教育法》,應該從哪些方面入手貫徹落實教育均衡發展?在落實過程中,難點和重點在什麼地方?

    對這一問題,張力認為,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強調“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要落實教育均衡發展,首先要落實管理體制,如果管理體制不落實,後面的很難談起。特別需要我們認真學習領會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不同地區應該有具體的落實方案。

    教育均衡的難度不容低估。張力注意到一個熱點問題:歷史上形成的重點校、示範校,一旦全不收雜費和其他費用,將會是什麼樣子?他認為,按照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的規定,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政府保障就近入學,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不分設重點校和重點班。從長遠看,財政資源不再可能單獨投放到這些重點校、示範校,也不允許就擇校收費或變相收費,而轉制為民辦學校的行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因此,唯一的前景是,義務教育階段各校辦學條件一致達標,生均財政撥款同一水平,校長教師定期輪換,原來的重點校與當地其他學校之間逐步縮小差距,但全面實現還需要一個過程。家長若要擇校或有其他特殊的需求,須找民辦學校。

    楊進認為,在學習貫徹《義務教育法》、推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中,基礎教育系統首先要有充分的認識,把我們的思想認識統一到《義務教育法》的各項規定上來,切實履行法律責任,特別要加快清理與《義務教育法》不符的規章、政策和制度,深刻檢討過去一直沿用、習以為常但又違反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做法,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實際行動,帶頭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的各項規定,要多做“雪中送炭”,不做“錦上添花”,要將人為造成的義務教育差距縮小到最小程度,切實將義務教育工作重心進一步落實到辦好每一所學校、關注每一個孩子健康成長上來。

    其次,切實實施好國家正在組織推進的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劃、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農村地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推進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再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本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的各類實驗班進行全面清理,進一步明確審批權限和程序。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在學校舉辦實驗班。確因教育教學改革需要舉辦的,要嚴格控制數量和規模,開展實驗所需經費由審批部門統籌解決,不得向學生加收費用。

    楊進特別指出,我國義務教育發展中出現的差距,既與歷史原因形成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客觀存在的區域差別、城鄉差別有關,同時也涉及公共財政體制不健全、資源配置不合理等因素,但也與一個時期和一些地方的教育觀念和教育政策有關。近年來,上海、成都、瀋陽、銅陵等一些地方的實踐證明,只要政府及教育部門能夠正視這一問題,不斷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義務教育的均衡和公平是可以逐步得到實現的。(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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