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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要求報批建設用地項目要抓緊清理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6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國土資源部通知要求
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建設用地項目
要抓緊清理並分類補做有關工作

    日前,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做好報國務院批准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對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建設用地項目抓緊進行清理,並分類補做有關工作。對省級批准(核準、備案)的項目,要與省級發展改革委等項目審批機關協調,儘快形成説明材料;對申請佔用基本農田的項目抓緊組織論證工作,形成明確的論證意見;對履行徵地批前程序、補充耕地、城市批次用地報批中有關工作不落實的,要抓緊落實並補報相關材料。這樣做的目的是,更好地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抑制一些行業和地區固定資産投資增長過快,從嚴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的精神。

    在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中,凡屬省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批准(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需由省級發展改革委就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等情況作出説明,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報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將分批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符合性審查。説明材料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是否符合國家規劃,是否符合審批、核準和備案程序。

    在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中,凡屬省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批准(核準、備案)建設的能源、交通、水利項目,涉及佔用基本農田的,需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對佔用和補劃基本農田方案進行論證,形成正式的論證意見報國土資源部,作為用地報批的必備要件。在已向國務院報批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佔用基本農田的,在論證時還要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重點流域治理、土地利用、城市建設等規劃和國家相關政策進行充分的論證,對周邊環境特別是基本農田的影響進行評估。對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核準)的建設項目,在預審階段已經組織對佔用和補劃基本農田方案進行過論證,正式申報用地選址、選線、用地面積、地類等沒有發生較大變化的,可不再重新論證,發生變化的要重新組織論證,對有關情況要進行説明。對佔用基本農田面積較大的建設項目用地,部將組織專家進一步論證。

    在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建設用地中,沒有上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序説明材料的,要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對徵地告知、確認、聽證的程序、時間、地點、內容、農民意見、對農民意見的處理情況等進行説明,補報説明材料。對被徵地農民自願放棄聽證的,要補報村組的回執;對已經進行過聽證的,要補報聽證筆錄、對聽證中農民所提意見處理情況的説明。

    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建設項目,挂鉤的補充耕地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驗收;實行邊佔邊補的國家重點建設的大型水利水電設施、交通項目,挂鉤的補充耕地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

    對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城市批次用地,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對包括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軍事國防和抗洪搶險項目,近3年來報國務院批准用地城市市區的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以及工業用地和房地産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及有關規定等情況作出説明,補報有關材料。(王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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