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要求的項目堅決不能上
——部耕地保護司負責人談嚴格審查新增建設用地
近日,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做好報國務院批准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對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建設用地項目進行清理,分類抓緊補做有關工作,嚴格把關,不斷提高建設用地報批質量和效率。
在當前中央不斷加強土地調控力度的背景下,這種嚴格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要求的做法引人關注。新的要求,對遏制一些行業和地區固定資産投資增長過快,新上建設項目過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過大等現象,將會産生什麼樣的影響?帶著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潘明才。
從嚴審查新上項目,從嚴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上新項目必然要用地。今年以來,我國宏觀經濟運行中的一個突出矛盾就是,新開工項目數量多、規模大,不僅推動了當前固定資産投資增長過快,而且也是今後一段時期投資增長的潛在動力。潘明才説,只有控制住了新上項目數量和用地規模,才有可能逐步控制整個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的過度擴張,進而將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控制在一個比較合理的區間。
正是基於有保有壓、從嚴從緊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的考慮,國土資源部《關於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從項目立項必要性、規劃計劃、佔用基本農田、徵地程序、佔補平衡等各個環節,對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這個精神,部對依法需報國務院批准的建設用地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對報件逐個進行審查,分類別、分情況進行匯總分析。
潘明才説,從清理結果看,報國務院批准的建設用地項目報批質量有明顯改善。今年第二季度以來,國土資源部共召開5次建設用地會審會議,提交的用地項目63件均符合新的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要求。同期,國務院共批准國土資源部審查上報的用地項目67件(含第一季度上會通過的項目)。但與此同時,仍存在一些不容回避的問題,如,已上報用地報批材料的省級以下批准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中,佔用基本農田的項目較多,並且絕大部分沒有經過論證和聽證。少數項目沒有按規定履行徵地報批前告知、確認和聽證等程序。
為使從嚴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的要求繼續落到實處,潘明才説,經與國務院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各地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建設用地項目需要抓緊補做有關工作,重點是,對省級批准(批准、備案)項目增加發展改革委符合性審查環節;嚴格控制佔用基本農田;嚴格執行徵地報批前有關程序;加強對耕地佔補平衡審查;城市批次用地需補報相關材料。潘明才指出,對不符合要求的用地項目堅決按照規定程序予以退件。
五個方面嚴格把關,提高建設項目用地批准門檻
根據從嚴從緊審批建設用地的要求,各地要對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建設用地項目進行清理,分類抓緊補做有關工作。潘明才説,我們將從五個方面嚴格審查,重點把關。
首先,省級政府向國務院報批項目用地時,項目審批機關要就是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規劃佈局、市場準入標準,以及審批、核準程序是否完備和合規等作出説明,説明材料作為用地報批的必備要件。潘明才介紹,國土資源部接到用地申請和項目説明材料後,將分批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符合性審查。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項目投資建設的必要性。
第二,嚴格控制申請佔用基本農田項目範圍,強化聽證和論證,控制佔用基本農田數量和比例,並要求補劃基本農田的措施到位。對已向國務院報批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佔用基本農田的,在論證時還要根據國家環境保護、重點流域治理、土地利用、城市建設等規劃和國家相關政策進行充分論證,對周邊環境特別是基本農田的影響進行評估,以確保基本農田質量不降低。
第三,對徵地報批前有關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明確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徵地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並對告知、確認、聽證的程序、時間、地點、內容、農民意見、對農民意見的處理等情況作出詳細説明,形成正式的説明材料。
第四,按照建設佔用耕地補償“先補後佔”的原則,加強對耕地佔補平衡的審查。強調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補充耕地必須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挂鉤。
第五,城市批次建設用地中,涉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軍事國防、抗洪搶險等特殊情況的,應該儘快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同時,要分析近三年來報國務院批准用地城市市區的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以及工業用地和房地産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及有關規定。潘明才説,我們建議,對新增用地報批量小、用地計劃指標有節余的城市,優先審查用地,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
潘明才説,下一步審查報批新增建設用地,把住了以上五大“關口”,如同扼住了建設用地過度擴張的要害,對於進一步加強土地調控,確保我國宏觀經濟平穩健康運行,意義非常深遠。(王永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