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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發通知要求加強生産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1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 復墾義務人必鬚根據土地破壞面積和類型、採出原礦量、復墾標準等,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

    ● 建設用地預審或採礦權審批時,有審查、審批權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對生産建設項目土地 復墾方案進行審核

    ● 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復墾土地用途。被破壞的土地要優先復墾為農用地,用於 農業生産

    ●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各負其責,共同搞好土地復墾工作

    日前,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加強生産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復墾義務人必鬚根據土地破壞面積和類型、採出原礦量、復墾標準等,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建設用地預審或採礦權審批時,有審查、審批權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對生産建設項目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審核。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復墾土地用途。被破壞的土地要優先復墾為農用地,用於農業生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各負其責,共同搞好土地復墾工作。

    《通知》指出,隨著各地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工礦廢棄地的數量依然持續增加,導致土地復墾“舊賬未還、新賬又欠”,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加劇了人地矛盾,影響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搞好土地復墾工作,對恢復和改善生態環境、發展循環經濟、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一定要認清土地復墾在經濟建設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當前面臨的嚴峻形勢和任務,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把土地復墾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努力做到土地復墾與破壞數量平衡,實現“不欠新賬、快還舊賬”的目標。

    《通知》要求,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確保土地復墾任務落到實處。“誰破壞、誰復墾”是土地復墾工作的基本原則。所有復墾義務人在生産建設活動中要按照“統一規劃、源頭控制、防復結合”的要求,儘量控制或減少對土地資源不必要的破壞,做到土地復墾與生産建設統一規劃,把土地復墾指標納入生産建設計劃。有復墾任務的生産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應包括土地復墾的內容;設計文件應有土地復墾的章節;工藝設計應兼顧土地復墾的要求,並據此編制土地復墾方案,落實土地復墾費用。復墾義務人必須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確保土地復墾責任的落實。

    《通知》強調,履行職責,加強監督,認真把好土地復墾審核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對土地復墾行政管理、監督檢查的職責。在建設用地批復、採礦許可證發放或礦産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未按規定繳納土地復墾費的復墾義務人,將不批復建設用地,不發放採礦許可證或不予通過年檢。各地要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切實加強土地復墾的監督檢查工作。

    《通知》提出,要因地制宜、綜合利用,加強復墾土地利用管理。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對被破壞的土地進行調查和適宜性評價,按照“因地制宜,綜合利用”的原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確定復墾土地用途,宜農則農、宜建則建。各地要結合國土資源大調查和土地利用年度變更調查工作,摸清本地區被破壞土地的狀況,做好土地復墾專項規劃和計劃。

    《通知》要求,加強協作,齊抓共管,積極推進土地復墾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在批准、核準投資項目時,對涉及土地復墾的項目進行嚴格審查。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土地復墾費徵收、使用的監督管理。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業土地復墾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督促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制定土地復墾方案。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將因生産建設項目破壞土地引發的污染和生態環境變化情況作為一項重要的監測內容,及時與有關部門配合進行監督和檢查。土地復墾任務較重的地區,應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負責,有關部門組成的土地復墾協調機構,共同研究並制定政策措施,積極開展聯合督查、聯合通報、聯合獎懲等工作。

    據部耕地保護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土地復墾率明顯偏低,可用八個字來概括,即“舊賬未還,新賬又欠”。全國80%以上的歷史遺留廢棄地未得到恢複利用。同時因生産建設活動,每年有大量新增的廢棄地得不到及時復墾。以煤炭行業為例,2005年,全國原煤産量約20億噸,造成破壞的土地面積達60萬畝至100萬畝。由於被破壞的土地沒有及時恢複利用,環境惡化,人地矛盾激化,一些地方老百姓生産生活條件下降,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加強生産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管理是十分急迫的任務。

讓土地失而復得
——談加強生産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國務院七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加強生産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管理工作。這是自國土資源部組建以來,第一次由各相關部門聯合對土地復墾工作進行部署。

    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下,這項重要舉措十分有利於扭轉人們不文明的用地習慣,十分有利於扭轉土地復墾速度趕不上破壞的現象,十分有利於扭轉耕地減少過快的勢頭。

    現實生活中,我們正面對一種非常鮮明的反差:一方面,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地越來越明顯地感覺到土地資源供應的瓶頸約束,認識到土地資源的稀缺和寶貴,一些地方黨政領導經常把“土地不夠用”挂在嘴邊;另一方面,據估算,因各種人為因素造成破壞和廢棄的土地近2億畝,其中僅採礦破壞的土地約為9000萬畝,這個數字還在持續變大,每年有百萬畝新增的廢棄地得不到及時復墾。而被破壞的土地多數是基本農田,土壤肥沃,集中連片,基礎條件較好。青山綠水變成裸露的黃土,良田得不到恢復,嚴重影響當地農民的生産生活。

    “誰破壞、誰復墾”,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土地復墾基本原則。為什麼仍然出現這麼大的土地破壞和修復的“赤字”,為什麼一些企業能夠順利逃避法定的義務?

    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出於增加眼前財稅收入的考慮,對企業的掠奪式經營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要求企業執行“誰破壞、誰復墾”的規定存在畏難心理。而相關部門也缺少有效的聯動和配合,缺少明確的責任主體、管理主體,監管不到位。法律規定比較籠統,操作性不強,採礦用地管理不明確,收回政策不明晰,復墾土地的退出機制需要研究。其結果是,一些企業順利逃避了本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土地復墾欠賬越來越多,把“爛攤子”交給了政府,扔給了社會,甩給了當地的老百姓。

    面對這一嚴峻現實,我們必須採取得力措施,堅決堵上“噬地黑洞”。要像國務院七部門《通知》所要求的那樣,從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加強監管、因地制宜、推動聯合等入手,努力做到土地復墾與破壞數量平衡,實現“不欠新賬、快還舊賬”的土地復墾目標。對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來説,要切實履行對土地復墾行政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職責,嚴把土地復墾關。特別是審核土地復墾方案和依法收繳土地復墾費,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加強監管的兩道重要關口,一定要嚴格把好。

    換個角度來看,各地不能將土地復墾欠賬看作沉重的包袱,它實際上也是一筆巨大的財富,對於緩解土地供應的壓力,實現土地集約高效利用,改善當地農民的生産生活等,作用十分明顯,並可帶來非常可觀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據測算,約有60%以上的廢棄地可以復墾為耕地,每年可新增加糧食270億公斤;約30%的廢棄地可以復墾為其他農用地,可新增産值405億元;約10%的廢棄地可以復墾為建設用地,至少可滿足我國4年至5年的建設需要,如按每畝10萬元的價格進行有償出讓,政府可收取出讓金9000億元。面對這樣一筆巨大的財富,各地應該迅速行動起來,把切實加強土地復墾管理工作的部署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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