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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我國礦産資源法制建設取得顯著成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6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據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在紀念《礦産資源法》頒布20週年座談會上介紹,《礦産資源法》頒布實施特別是1996年修改以來,我國礦産資源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礦産資源勘查、開發活動已納入法制化軌道,取得了顯著成績。

    一是為依法管礦、依法辦礦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依據《礦産資源法》有關規定,制定了包括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等在內的一系列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基本形成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具有中國特色的礦産資源管理法律法規體系。明確了礦産資源國家所有、集中統一分級管理和礦産資源勘查開採實行探礦權採礦權管理、有償使用等基本管理制度,為我國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管理礦産資源奠定了法律基礎。從中央到地方廣泛開展了《礦産資源法》和礦産資源國情宣傳教育活動,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礦業法制觀念,依法辦礦逐步深入人心。

    二是礦産資源規劃管理得到加強。礦産資源規劃是統籌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的基礎,是實施宏觀調控的依據。近年來,進一步加強礦産資源規劃管理,完善規劃體系,嚴格規劃責任、規劃審查、規劃公告、規劃修編、規劃監督等制度,加強規劃宣傳,建立規劃實施保障和信息反饋體系,提高了國家對礦産資源的宏觀調控能力。

    三是礦産資源有償開採制度初步建立。自1994年起對採礦權人徵收礦産資源補償費,結束了無償開採礦産資源的歷史,體現了國家作為礦産資源所有者的權益,建立了促進礦産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經濟機制。特別是近兩年開展了以煤炭為重點,以礦山儲量動態監測為基礎,實行資源費徵收與儲量消耗相挂鉤的試點。在有效維護國家作為所有者權益的同時,進一步促進了礦業企業形成珍惜利用資源的經濟機制。

    四是探礦權採礦權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的進展。通過依法改革探礦權採礦權管理制度,明確了探礦權、採礦權的財産權屬性,深化了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和依法轉讓制度。進一步規範了探礦權採礦權審批權限和過程監管。大力推進礦業權市場化改革,按照科學分類的原則,綜合考慮礦産資源的自然屬性與以往地質工作程度,將礦産資源分為無風險、低風險和高風險三類,分別確定出讓方式。

    五是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整頓規範工作取得明顯階段性成效。1995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整頓礦業秩序維護國家對礦産資源所有權的通知》,全國性的治理整頓工作全面展開。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礦産資源管理秩序意見》的通知,通過專項整治使礦産資源管理工作得到加強。特別是在2005年8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進一步加大了整頓規範的力度,著力治亂、治散、治本,整頓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取得明顯階段性成效。

    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至2006年9月,全國共查處無證開採168506起,越界開採12500起,非法轉讓礦業權3033起,吊銷勘查許可證92個,吊銷採礦許可證6021個,追究刑事責任3788人。開展礦産資源整合以來,山西煤礦總數減少了近30%,河南省小煤礦、小鋁土礦分別減少了62%和64%。通過整頓規範,重點礦區長期難以解決的問題得到解決,礦區開採秩序混亂局面有所改觀,礦業秩序有所好轉,重要礦産資源的開發管理更趨規範。

    20多年來,我國貫徹執行《礦産資源法》取得了實質性進展,有力促進了礦業健康穩步發展。特別是通過近幾年的努力,礦産資源開發管理工作已經穩定了局面,理出了工作思路,各項工作正在有序地進行。(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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