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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有關建議進行答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7日   來源:統計局網站

    2006年,國家統計局收到“兩會”建議、提案共計60件,其中建議39件(議案8件)、提案21件。與去年相比,增加了3件。目前,我局已按照人大辦公廳和政協提案委員會的要求,完成了全部建議和提案的答覆工作。現將部分人大代表建議答覆公佈如下。

國家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2835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93號

    沈愛琴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將全社會R&D佔生産總值的比重和企業R&D佔銷售收入的比重列為國民經濟統計、考核重要指標”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研究與試驗發展(簡稱R&D)的投入強度(R&D與GDP之比)是國際上通用的、反映一個國家和地區科技實力的重要指標,也是衡量創新型國家的核心指標,目前已作為重要的監測指標列入我國《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十一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中。測算全社會R&D投入總量和投入強度是科技統計的重要內容,國家統計局十分重視這項工作,已將R&D投入量和R&D投入強度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之中,並在提供科技統計信息服務方面作了很多工作。1996年以來,國家統計局每年會同科技部、財政部共同發佈科技投入統計公報,將R&D的投入規模和投入強度向國內外公開發佈;從2002年開始,國家統計局每年都將R&D投入強度作為重要內容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發佈;此外,國家統計局在每年出版的《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統計摘要》、《中國統計提要》和《中國科技統計年鑒》等資料中都編有詳細的R&D統計資料。

    二、企業R&D投入與産品銷售收入之比是衡量企業技術創新,特別是自主創新能力的核心指標,這一指標的統計數據我們每年也通過編輯《中國科技統計年鑒》公開對社會提供。為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創新能力,有關部門已將這一指標作為考核企業科技工作的重要指標。如發展改革委將這一指標列為評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的核心指標,國資委將這一指標作為考核中央企業負責人的重要指標。

    感謝你們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電話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5月29日

國家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7074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96號

    葉青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民營經濟統計”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建立“民營經濟”統計調查制度的問題

    要建立一項統計調查制度就需要明確其統計範圍,然而對如何定義“民營經濟(或民營企業)”,目前我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黨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報告中的提法是非公有經濟。鋻於理論界和社會上對“民營經濟”的概念缺乏統一的認識,因此,國家有關部門難以對“民營經濟”的範疇做出明確界定。

    據了解,“民營”的概念目前在社會上使用得十分混雜,但口徑範圍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非公有制經濟;另一類是私營和個體經濟,而對這兩類的統計範圍國家統計局早有明確規定。1998年,根據黨的“十五大”報告的精神,國家統計局制定的《關於統計上劃分經濟成分的規定》中,明確規定了非公有制經濟的統計範圍,即私有經濟(其中包括了私營和個體經濟)、港澳臺經濟和外商經濟。同時,該文件還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登記註冊類型,明確了私營企業的定義。因此,國家統計局現行統計範圍已經涵蓋了各種非公有經濟成分。

    由於我國的非公有制經濟單位眾多,分佈廣泛,規模較小,且服務業統計還很薄弱,因此,在常規統計中,規模或限額以上的非公有制工業、貿易等企業實行報表調查,對規模以下的,以及部分服務業企業實行抽樣調查;而只有在全國經濟普查中,才對全部非公有經濟單位進行全面的直接普查,對個體經濟實行抽樣調查,即通過抽樣推算和部門資料估算取得個體經濟的數據。所以説,我國現行統計可以加工出反映非公有制經濟,或私營和個體經濟情況的統計資料,而沒有專門建立非公有制經濟調查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統計局將不斷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尤其是私營和個體經濟的統計調查,並在統計範圍和核算方法等方面加強對地方統計部門的指導,以便全面反映我國的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狀況。

    二、建議中涉及的有關“民營經濟”統計所需經費問題,需要由財政部門負責研究解決。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5日

國家統計局對全國人大十屆四次會議第2157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98號

    葉青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是統計事業長遠發展的根基。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對於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特別是源頭數據質量至關重要。現階段,我國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如基層統計隊伍力量比較薄弱,基礎工作流程不夠規範,依法統計的外部環境不夠理想,基層統計經費比較短缺,基礎數據的採集手段相對落後等等。這些問題影響了源頭數據質量。

    為進一步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保障源頭數據質量,國家統計局召開的全國統計工作會議決定將2006年作為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年,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機構,把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作為當前一段時期的中心任務來抓,在全國掀起抓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的高潮。

    具體工作安排是:1、開展百縣調研,了解基層基礎工作狀況及存在的問題。2、召開經驗交流會,總結各地在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方面的好經驗、好辦法。3、開展綜合試點,組織起草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規範,並在全國範圍內選擇若干個縣進行綜合試點。4、開展專題活動,結合統計文化建設、統計職業道德教育和統計執法檢查等工作,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提高源頭數據質量專題活動。號召廣大統計工作者關心支持基層基礎工作,激發基層統計人員的工作熱情。召開表彰會,掀起學先進、趕先進的新高潮。

    通過開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基層基礎工作檢查監督評估機制;完善基礎工作後勤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基層統計人員業務培訓機制;大力改進統計制度方法。國家統計局還將繼續努力改進和完善長效機制,不斷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確保統計數據質量。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5日

國家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6929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99號

    孫菊生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改善統計基礎工作環境”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是統計事業長遠發展的基石。現階段,我國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如基層統計隊伍力量比較薄弱,基礎工作流程不夠規範,依法統計的外部環境不夠理想,基層統計經費比較短缺,基礎數據的採集手段相對落後等等。這些問題影響了源頭數據質量。

    為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改善統計基礎工作環境,保障源頭數據質量,國家統計局決定將2006年作為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年,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統計機構,把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作為當前一段時期的中心任務來抓。

    2006年國家統計局通過開展百縣調研,總結交流基層統計工作經驗,制定基層統計工作規範;開展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提高數據質量的主題活動,號召廣大統計工作者關心支持基層基礎工作,激發基礎統計人員的工作熱情。

    通過開展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工作,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基層基礎工作檢查監督評估機制;完善基礎工作後勤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基層統計人員業務培訓機制;大力改進統計制度方法。國家統計局還將在此基礎上,繼續努力改進和完善長效機制,不斷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改善統計基礎工作環境,保障統計數據質量。

    感謝你們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5日

國家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1269、1270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101號

    于文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整頓和加強國民經濟統計工作”和“對國民經濟統計工作實施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統計執法。從1985年至今,我局單獨或聯合監察部、司法部、國務院法制辦等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6次全國性的統計執法大檢查,各省(區、市)每年都組織開展統計執法檢查。2004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派出統計法執法檢查組對內蒙古、遼寧、浙江和重慶等四省(區、市)統計法實施情況進行了直接檢查,委託天津、山東、湖北、雲南、新疆等五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統計法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4月26日,蔣正華副委員長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作了《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針對當前統計執法不嚴問題,我局正在統計系統建立依法行政責任制,今年將對15個省(區、市)的統計工作進行巡查。統計執法情況是依法行政責任制和巡查的重點內容。同時,我局即將啟動“五五”統計普法宣傳,擬設立全國統計違法行為舉報中心,動員社會力量揭發檢舉統計違法行為,並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

    二、關於修改《統計法》。國務院已于去年年底將修改《統計法》列入今年立法計劃。我局也于去年5月正式啟動《統計法》修改工作,目前已形成《統計法修改徵求意見稿》(第8稿),正在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今年年底之前送審稿可上報國務院。目前,徵求意見稿確定的修改重點:一是進一步完善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的制度。二是建立完善國家、部門、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制度。三是建立有關部門向政府綜合統計機構提供行政記錄和部門間統計信息相互提供的制度。四是規範統計資料的公佈和管理。五是加強對調查對象權益的保護,建立調查對象如實地向統計機構提供資料的制度。六是強化法律責任,建立領導幹部干預統計數據責任追究制度。

    三、關於提高統計人員素質。我局已于去年正式建立了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制度。去年,全國有6萬多人參加了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從今年下半年開始,我局將用一年時間在統計系統組織開展“視統計信譽為生命”的主題實踐活動,以此提高統計人員的法律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同時,統計部門將加快培養高素質統計專業人才特別是各專業的領軍人物的培養,加強現場調查技能培訓和抽樣調查技術培訓,提高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

    四、關於協會統計的合法性。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各工業部委撤消,成立了相關的行業協會。受職能、編制、經費等的制約,出現了協會統計無法滿足行業管理需要的問題。為改變這一狀況,2001-2003年原國家經貿委、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國經貿産業〔2001〕128號、國經貿産業〔2002〕642號、發改辦工業〔2003〕942號、國統函〔2003〕171號文,分別授予了15個行業協會承擔本行業的政府統計職能。這些行業協會幾年來一直不斷努力改善自身統計工作現狀。今後我局將根據需要和可能,授權更多的行業協會開展其業務範圍內的政府統計調查工作。

    五、關於協會統計的定位。我國政府統計由三部分組成,即國家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根據《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國家統計調查是指全國性基本情況的調查;部門統計調查是指各部門的專業性統計調查,地方統計調查是指地方人民政府需要的地方性的統計調查。被授權的協會統計應是部門統計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另外,政府統計是指運用各種統計方法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所進行的信息、諮詢和監督活動。一些具體産品的生産以及銷售方面的數量不屬於政府統計範圍,應是商業調查領域的內容。在我國的國家統計調查中,對企業是根據其主要活動劃分行業類別進行統計的。具體的産品統計應由行業協會來完成。

    六、關於行業協會統計職能劃分及管理。目前國家統計局正著手研究行業協會(聯合會)統計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統一規範行業協會的統計調查活動,整合資源,提高效率,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統計的作用,使其成為政府統計的必要補充。

    另外,規模以下企業,包括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資質以下建築業企業和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國家已建立了比較健全的抽樣調查制度。今年我局又建立了服務業重點行業的抽樣調查制度。針對統計調查交叉重復問題,我局今年進一步完善了對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制度,還建立了對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備案制度。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5日

國家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1269、1270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101號

    于文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整頓和加強國民經濟統計工作”和“對國民經濟統計工作實施分級管理、分類指導”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統計執法。從1985年至今,我局單獨或聯合監察部、司法部、國務院法制辦等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了6次全國性的統計執法大檢查,各省(區、市)每年都組織開展統計執法檢查。2004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派出統計法執法檢查組對內蒙古、遼寧、浙江和重慶等四省(區、市)統計法實施情況進行了直接檢查,委託天津、山東、湖北、雲南、新疆等五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統計法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4月26日,蔣正華副委員長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作了《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針對當前統計執法不嚴問題,我局正在統計系統建立依法行政責任制,今年將對15個省(區、市)的統計工作進行巡查。統計執法情況是依法行政責任制和巡查的重點內容。同時,我局即將啟動“五五”統計普法宣傳,擬設立全國統計違法行為舉報中心,動員社會力量揭發檢舉統計違法行為,並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

    二、關於修改《統計法》。國務院已于去年年底將修改《統計法》列入今年立法計劃。我局也于去年5月正式啟動《統計法》修改工作,目前已形成《統計法修改徵求意見稿》(第8稿),正在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今年年底之前送審稿可上報國務院。目前,徵求意見稿確定的修改重點:一是進一步完善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的制度。二是建立完善國家、部門、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制度。三是建立有關部門向政府綜合統計機構提供行政記錄和部門間統計信息相互提供的制度。四是規範統計資料的公佈和管理。五是加強對調查對象權益的保護,建立調查對象如實地向統計機構提供資料的制度。六是強化法律責任,建立領導幹部干預統計數據責任追究制度。

    三、關於提高統計人員素質。我局已于去年正式建立了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制度。去年,全國有6萬多人參加了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從今年下半年開始,我局將用一年時間在統計系統組織開展“視統計信譽為生命”的主題實踐活動,以此提高統計人員的法律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同時,統計部門將加快培養高素質統計專業人才特別是各專業的領軍人物的培養,加強現場調查技能培訓和抽樣調查技術培訓,提高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

    四、關於協會統計的合法性。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各工業部委撤消,成立了相關的行業協會。受職能、編制、經費等的制約,出現了協會統計無法滿足行業管理需要的問題。為改變這一狀況,2001-2003年原國家經貿委、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國經貿産業〔2001〕128號、國經貿産業〔2002〕642號、發改辦工業〔2003〕942號、國統函〔2003〕171號文,分別授予了15個行業協會承擔本行業的政府統計職能。這些行業協會幾年來一直不斷努力改善自身統計工作現狀。今後我局將根據需要和可能,授權更多的行業協會開展其業務範圍內的政府統計調查工作。

    五、關於協會統計的定位。我國政府統計由三部分組成,即國家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根據《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國家統計調查是指全國性基本情況的調查;部門統計調查是指各部門的專業性統計調查,地方統計調查是指地方人民政府需要的地方性的統計調查。被授權的協會統計應是部門統計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另外,政府統計是指運用各種統計方法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所進行的信息、諮詢和監督活動。一些具體産品的生産以及銷售方面的數量不屬於政府統計範圍,應是商業調查領域的內容。在我國的國家統計調查中,對企業是根據其主要活動劃分行業類別進行統計的。具體的産品統計應由行業協會來完成。

    六、關於行業協會統計職能劃分及管理。目前國家統計局正著手研究行業協會(聯合會)統計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統一規範行業協會的統計調查活動,整合資源,提高效率,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統計的作用,使其成為政府統計的必要補充。

    另外,規模以下企業,包括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資質以下建築業企業和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國家已建立了比較健全的抽樣調查制度。今年我局又建立了服務業重點行業的抽樣調查制度。針對統計調查交叉重復問題,我局今年進一步完善了對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制度,還建立了對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批、備案制度。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5日

國家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3188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103號

    秦士嘉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全面小康”和“基本現代化”指標體系的若干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您在建議中提出,“全面小康”和“基本現代化”指標體系中應作如下改進:一、指標體系中應增設資源消耗指標;二、指標體系應處理好“平均水平”和“全面小康”的關係;三、指標體系應注意各地區的差別等。我們認為,您的建議非常好,對於我們開展相關的統計課題研究,在思路上有啟發,方法上有幫助。

    關於第一條建議,國家統計局目前正在進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課題研究,已經將“萬元GDP綜合能耗、萬元GDP用水量”等指標納入在內,與您的建議不謀而合。

    關於第二條建議,我們認為比較切合實際,將在今後有關課題研究工作中認真做好有關指標的篩選和完善工作。

    關於第三條建議,目前國家統計局和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部分地市縣統計局正在同時研究和探討“全面小康”“基本現代化”指標體系問題。我們認為,在制定“全面小康”和“基本現代化”指標體系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各地情況不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自然條件各異等因素,不宜強行推行一個完全相同的統計監測標準。所以,我們將認真研究您的建議,適時推動和指導各地區“全面小康”和“基本現代化”指標體系的完善工作,從而有效提高研究項目的科學性和適用性。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6日

國家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1551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104號

    劉明華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建立和完善社會和經濟發展預警及和諧社會評價體系”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我們目前正在研究的“全面建設小康統計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和諧社會評價指標體系”課題,都已將民意納入了指標體系,如:公民自身民主權利滿意度、居民生活滿意度等,並擬通過抽樣調查方法獲取數據。由於目前統計指標體系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國家統計局也正在對統計指標體系和統計調查方法制度進行改革,擬加強社會統計方面的內容,增加來自民眾的信息。

    此外,在對社會經濟做景氣研究和城鎮居民、農村居民調查時,也有不少反映民眾意願和信心的指標,如:企業家信心指數、消費者信心指數等。當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一些新情況的出現,還可以增加一些相應的指標。

    同時,開展民意調查非常重要。目前,國家統計系統正在加強民意調查工作,並取得了顯著進展。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6日

國家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1199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109號

    趙林中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辯證分析恩格爾系數與建立居民生活質量綜合評價體系”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正如您所言,國際上普遍認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恩格爾系數如果達到30-39%,居民生活為富裕;如果低於30%,則為最富裕。國際上之所以把恩格爾系數作為評價居民生活質量的一般標準,有它客觀的原因。因為,無論是發達國家(地區)還是發展中國家(地區),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居民家庭用於食品的支出佔全部消費支出的比重是逐漸下降的,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事實,也是一種規律。但也正如您所言,恩格爾系數也並非是評價居民生活質量的唯一標準,我國的實際情況即是如此。

    二、在我國,由於東西南北的居民生活習慣、消費行為、生活方式存在著諸多差異,恩格爾系數就不能完全準確地反映各地區居民生活質量的高低。比如,上海與山西相比,上海居民的平均生活質量肯定要比山西高,這是社會各界的共識。但兩地的恩格爾系數顯示,2004年上海市居民食品支出佔消費支出的比重為36.37%,而山西省僅為33.92%。鋻於這一特殊情況,我們非常同意您的觀點:在使用恩格爾系數分析研究全國及各地區居民生活質量時,一定要辯證地加以分析,否則“有失偏頗”。國家統計局在使用恩格爾系數進行分析研究時,一直比較慎重。至於某些個人和研究機構在研究居民生活質量問題時,單純使用恩格爾系數作為判斷標準,確實值得商榷。

    三、您在建議中提及“恩格爾系數的調查計算本身的科學性仍有待商榷”、“城調系統指標設置缺陷”等問題,我們正在修改和完善,計劃于2007年實施新的城鎮居民家庭收入與支出調查制度方法。當前,城鎮居民家庭收入與支出調查工作涉及面廣,難度相當大。主要問題是被抽中調查的居民家庭配合程度有所下降,對記賬有厭煩情緒。為保障數據質量,國家統計局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財力,採取集中審查、聯合抽查、數據評估等一系列的檢查和評估辦法,對調查數據進行全面的監控和評估,實際效果還是比較好的。

    四、您在建議中提及消費支出中“沒有計算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的支出部分”,情況確實如此。現行調查制度中設計有居民購房支出內容,也調查採集了數據,但未計入居民生活消費。之所以這樣設計,主要原因是商品住宅具有明顯的投資性和折舊年限極長等特徵,GDP核算時將居民購買住房支出計入了投資,世界各國的經濟學家和核算專家經過反復研究和實踐也把住宅購買列為投資而非消費。

    五、您提出關於“建立居民生活質量綜合評價體系的建議”的提議很好,也很有必要。據不完全了解,中國社會科學院等一些研究機構已經開展了這方面的研究工作,發佈了一些研究結果。目前,國家統計局有關部門也正在進行這方面的研究工作。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7日

國家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7480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111號

    潘一樂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加快建立GDP能耗指標考核機制,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將萬元GDP能耗指標納入各級政府和企業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情況

    為落實“十一五”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標,指導地方建立GDP能耗指標統計、公報和考核制度,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各地開展能耗指標分解和考核情況進行了調研。目前,已經完成年度節能指標分解的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在進行分解的有3個省、自治區,其它地方還在對2005年本地GDP能耗及其降低率進行統計、測算和進一步核定中。經調查,各地分解落實年度節能目標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將節能目標分解到地市(縣),如遼寧、湖北、山西、河北省等;二是將指標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區縣,如上海市;三是將指標分解落實到地市和企業,如重慶市、貴州省等。

    二、關於實施GDP能耗指標公示制度情況

    2005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辦、國家統計局聯合下發《關於建立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通知》,明確從2006年開始,每年6月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辦和國家統計局聯合向社會公佈上一年度各地區萬元GDP能耗、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和萬元GDP電力消費量指標。

    2006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辦、國家統計局、國家質檢總局、國資委五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印發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統計局每年4月份在指定的全國性宣傳媒體上公佈上一年度千家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國內外先進水平等情況。

    三、關於建立GDP能耗指標考核機制情況

    我們贊成將萬元GDP能耗、耕地保有量、污染排放量等約束性指標納入各級政府和廠礦企業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並建議實行一票否決制,以使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得以具體貫徹。

    為落實目標責任,不少地方建立了節能目標考核和監督檢查制度。一些地方在建立節能目標分解和考核機制過程中,圍繞“明確目標,強化考核,落實責任”,採取了一些具體可操作的政策措施,並開始實施。

    感謝你們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8日

國家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7075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115號

    葉青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設立專門的統計執法機構”的建議收悉,經商中編辦,現答覆如下:

    一、為了切實加強全國統計執法隊伍建設,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目前,我局已批准成立“全國統計違法舉報受理中心”。我局還將要求並積極促進市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設立專門的執法檢查機構,在縣級統計部門配備專職的執法檢查人員。

    二、目前,《統計法》正在修改之中。我局在起草的《統計法》(修改徵求意見稿)中,已明確規定:國家統計局及其派出的各級調查機構、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設置執法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執法檢查人員。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12日

國家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2258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120號

    葉青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將統計法修改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2005年5月,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的要求和國務院領導的批示精神,國家統計局成立了《統計法》修改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正式啟動了《統計法》的修改工作。國務院對《統計法》的修改工作高度重視,已將《統計法》的修改列入2006年立法工作計劃,國家統計局也將修改《統計法》列為今年全國統計工作十項重大任務之一。

    從目前的情況看,儘管修改《統計法》的各項工作進展得比較順利,但由於《統計法》修改涉及新時期統計改革和建設的全局,事關統計事業的長遠發展,許多重大問題尚需進一步徵求意見,統一認識,國家統計局將在充分進行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爭取在年內向國務院報送《統計法(修改送審稿)》。其後,國務院法制辦還將進一步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提出修改稿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今後,國家統計局將抓緊工作,並積極與有關方面溝通和協調,爭取早日將統計法修改納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日程。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6878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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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5日

國家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2277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121號

    趙景玉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對統計法修改的幾點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統計法》頒布實施20多年來,對於規範統計活動,維護統計工作秩序,保障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促進統計事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深化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統計法》的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需要進行修改和完善。

    2005年5月,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的要求和國務院領導的批示精神,國家統計局成立了《統計法》修改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正式啟動了《統計法》的修改工作。國務院對《統計法》的修改工作高度重視,已將《統計法》的修改列入2006年立法工作計劃,國家統計局也將修改《統計法》列為今年全國統計工作十項重大任務之一。

    目前,修改《統計法》的各項工作進展得比較順利。國家統計局將進一步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加快起草工作步伐,爭取年內向國務院報送《統計法(修改送審稿)》。

    對於您提出的明確規定統計局的行政執法主體地位、區分統計業務與統計監督檢查職能、加強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完善法律責任等7個方面的具體建議,我們將認真加以研究並在修改送審稿中積極採納。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電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15日

國家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6930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122號

    孫菊生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完善統計法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統計法》頒布實施20多年來,對於規範統計活動,維護統計工作秩序,保障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促進統計事業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深化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統計法》的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如建議中提到的可操作性不強、有的條款缺乏完整性等,應當進行修改和完善。

    2005年5月,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的要求和國務院領導的批示精神,國家統計局成立了《統計法》修改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正式啟動了《統計法》的修改工作。國務院對《統計法》的修改工作高度重視,已將《統計法》的修改列入2006年立法工作計劃,國家統計局也將修改《統計法》列為今年全國統計工作十項重大任務之一。

    目前,修改《統計法》的各項工作進展得比較順利。國家統計局將進一步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加快起草工作步伐,爭取年內向國務院報送《統計法(修改送審稿)》。

    對於你們在建議中提出的增強統計法的可操作性、完善法律責任等具體建議,我們將認真加以研究並在修改送審稿中積極採納。

    感謝你們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6878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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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5日

國家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1056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124號

    趙林中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統計內設機構及其職能調整的建議”收悉,經商中編辦,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加強統計執法方面的單設機構問題

    2002年10月28日,溫家寶總理蒞臨國家統計局考察工作時指出:“統計局的隊伍也就應該同時是一支執法的隊伍,並嚴格按照《統計法》的要求反對弄虛作假。”2005年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嚴格執行統計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指出:“一些地方領導幹部隨意修改統計數據,直接違反統計法”;“不少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不配合統計工作,以及為了某種目的在統計上弄虛作假,如為評先進或為股票發行上市粉飾業績虛報統計數字。”《報告》強調:“不少省市沒有專門的統計執法機構,縣裏沒有專職執法人員,也是統計執法難的一個重要原因。”並進一步提出:“要加強統計執法,對各類虛報瞞報統計數據行為加大懲罰力度。把反對弄虛作假當作一項重要任務常抓不懈,對那些利用職權非法干預統計數據,特別是利用虛假統計數據騙取地位和榮譽、謀取經濟利益,以及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

    為貫徹落實溫家寶總理考察國家統計局時講話和《報告》的精神,嚴肅查處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行為,確實需要加強統計執法隊伍建設。經商中編辦,擬在結合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時統籌予以考慮,爭取在國家統計局設立統計違法“舉報中心”,充實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同時,地方各級統計部門設立相應的獨立執法機構,配備專職統計執法人員。

    二、建立能源與再生能源統計指標問題

    能源統計包括一次性資源類能源、加工轉換類二次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三大類。

    國家統計局現在工業交通統計司設有能源統計處負責上述幾類能源生産、消費的統計工作。

    能源統計在我國長期處於比較薄弱的狀況,人員少(省級專職1人,地市、縣級基本沒有專人),資金投入少。按照現有能源統計力量完成一、二類能源統計工作都十分困難,可再生能源統計基本沒有條件開展,加之可再生能源比重小(佔7%左右)、開發利用程度不高,除水電、核電統計較為健全外,風能、生物能、太陽能等基本沒有規範的統計制度。

    按照“十一五”建設規劃,國家統計局正在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可再生能源的統計制度。

    三、增設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問題

    近兩年來,我們在對傳統的勞動工資統計進行了改革,其中作了以下工作:

    (一)對勞動工資統計機構進行了整合

    2005年底,我們在新組建的人口和就業統計司中,設置勞動力調查處、工資和社會保障統計處,分別承擔相應的統計業務工作。

    (二)在統計內容上進行了如下調整

    1、從2005年11月起,建立了新的勞動力抽樣調查制度,每年在全國城鄉抽取130萬人的樣本。2006年進行兩次調查(5月和11月進行),2007年開始每年調查四次(分別於2月、5月、8月和11月進行。

    2、目前正在抓緊進行工資統計改革的試點,摸索經驗,力求在兩年內建立起更能充分反映全部城鎮單位情況,對市場有指導意義的平均工資水平統計調查體系。

    3、鋻於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正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階段,我們正在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充分發揮部門統計的資源優勢,不斷改進社會保障統計工作。

    (三)修訂工資統計的範圍和計算口徑須有關部門共同研究進行,國家統計局已經將此項工作列入統計改革三年計劃。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15日

國家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1707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133號

    王煒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儘快落實綠色GDP指標和領導幹部環保考核標準的建議”收悉,經商中組部、國家環保總局,現答覆如下:

    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資源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關注。因此,建立科學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建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也是引導和促使各級領導幹部樹立正確政績觀的有效途徑,同時,也是目前一個十分重要和緊迫的任務。

    為了建立科學的幹部考核評價標準,中央組織部正在按照黨中央的精神,抓緊研究制定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即把幹部的工作實績,包括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等,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既要關注經濟發展建設成果,又要重視社會進步和資源環境狀況的可持續性。

    為了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推動環境保護政績考核工作,近年來國家環保總局積極配合中組部開展了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工作,將有關環保指標納入其中,使考核指標能夠更加全面、準確地分析評價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型和友好型社會的實際成效。另外,國家環保總局還與國家統計局共同開展了全國十個省市的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和污染損失調查試點工作,目前已取得了污染治理成本核算與污染損失成本核算的初步成果。

    為了建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近兩年來國家統計局開展的研究與實踐工作主要有:與挪威統計局合作,編制了中國能源帳戶;與國家林業局合作,開展了森林資源核算研究的工作;與國家環保總局合作,開展了環境污染核算研究工作。目前正準備與加拿大統計局、聯合國統計司開展礦産資源和水資源核算的研究工作。另外,國家統計局已在近兩年的的統計公報上建立了一套“衛星指標”,即在公佈全年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的同時,公佈能源、重要原材料消耗、環境質量、生態等相關指標,並且,將在今年下半年開始定期公佈國家和地區“萬元GDP能源消耗”指標數據。以上這些工作的重點皆在考慮與核算經濟發展中資源環境的代價與成本,反映資源環境與經濟活動之間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關係,開展幹部政績考核管理體系的研究,為今後建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數據發佈制度打下基礎。

    需要説明的是,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是一個統計體系,綠色GDP是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一個核心指標,二者是不同的概念和內容。一般來説,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就是在現有的國民經濟核算的基礎上,考慮了自然資源與環境因素,即將經濟活動中自然資源的耗減成本與環境污染代價予以扣除,進行資源、環境、經濟綜合核算,形成一套能夠描述資源環境與經濟活動之間的關係,能夠提供資源環境核算數據的核算體系,亦稱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或資源環境經濟綜合核算體系,當今國際上簡稱為SEEA(SystemofIntegratedEnvironmentalandEconomicAccounting)。

    綠色GDP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考慮了自然資源與環境因素之後經濟活動的最終成果,它是在現有GDP的基礎上計算出來的,即將經濟活動中資源耗減成本與環境污染代價從GDP中予以扣除。綠色GDP是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核心指標,同時也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測算出綠色GDP依賴於建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需要大量的資源環境核算數據。因此,沒有比較完善科學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作為基礎,綠色GDP是難以核算的。

    由於自然資源耗減成本和環境降級成本估價方面的困難,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目前都缺乏統一的核算方法和標準,且數據資料來源基礎薄弱,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因此目前國際上綠色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也仍只作為研究性工作,尚未有正式發表完整的國家綠色GDP數據。在我國,此項工作也仍處於研究探索階段,需要多部門的參與和配合。因此,短期內在全國建立比較規範、完善、科學的綠色GDP的核算制度和數據發佈制度,還有相當大的難度。儘管如此,國家統計局與有關部門仍在積極努力,將選擇一些基礎條件較好的資源環境領域(比如森林資源、能源、環境污染等)開展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的研究和探索,爭取有所突破,為建立我國綠色核算體系提供切實可行的方法和經驗,為國家制定社會、經濟、環境政策提供依據,以適應我國經濟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6月30日

國家統計局對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7073號建議的答覆

國統字〔2006〕134號

    葉青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大各地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建設力度”的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現答覆如下:

    一、社情民意調查工作已列入國家統計局今年的重點工作,並於今年初向中編辦申請在中國統計信息服務中心的基礎上加挂國家統計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的牌子,目前申請工作正在辦理之中。國家統計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的成立有利於指導和協調全國統計系統社情民意調查工作,有利於對全國政府統計系統開展社情民意調查工作的管理。

    二、關於對社情民意調查工作的財政投入。財政部意見是:採用計算機輔助電話調查和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建設應充分利用現有統計力量,所需經費應儘量在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已安排的統計工作經費中通過調整支出結構,統籌解決。

    三、您提出國家有關部門應該規定行政性的調查工作統一由統計部門信息諮詢中心承擔,以便於統一管理的建議,國家統計局將進一步研究。

    相信在您的關心和支持下,政府統計系統社情民意調查工作一定能夠健康快速地得到發展,成為為黨政領導和人民群眾服務的一個新的平臺。

    感謝您對統計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絡單位及電話:國家統計局辦公室68782308

國家統計局辦公室

200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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