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關於促進人身保險産品創新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保監發〔2006〕110號
各保監局,各人身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促進人身保險産品創新,我會制定了《關於促進人身保險産品創新工作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結合實際情況,積極採取措施推進人身保險産品創新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關於促進人身保險産品創新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促進人身保險産品創新,服務於構建和諧社會,現對人身保險産品創新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人身保險産品創新的重要意義
産品是企業商譽和服務的載體,産品創新與發展是行業發展與壯大的核心要素。在促進經濟增長、保障社會發展方面,人身保險業所發揮的作用最終是要通過産品創新來實現的。
不斷進行人身保險産品創新有利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保險的功能;有利於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保險的需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於促進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三農”保險的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更多的風險管理手段。
二、人身保險産品創新應堅持以下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人身保險産品創新的指導思想是:從服務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全局出發,樹立科學的發展觀,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身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通過産品創新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消費者滿意度,促進行業發展,增強保險企業核心競爭力,使人身保險業為國家繁榮富強提供全方位強有力的人身風險保障支撐。
當前人身保險産品創新的基本原則為:
——加大自主創新力度。近年來,經過全行業的共同努力,我國已初步形成了種類齊全的人身保險産品體系,自主創新的條件基本形成,産品創新應從過去較多借鑒國際經驗,轉化到將借鑒國際經驗與密切聯絡中國實際有機結合,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企業是産品創新與經營的主體。在促進人身保險産品創新工作中,應遵循市場規律,建立完善相關的政策環境,形成優良的企業創新環境,推動企業積極進行産品創新。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企業的人身保險産品創新活動應圍繞我國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重大變化,圍繞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産業政策的變化趨勢,圍繞城鄉居民的消費熱點不斷深化。
——注重細分市場。企業在産品創新活動中要細分城鄉市場,細分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各種市場機會,重視各渠道反饋的細分市場機會,針對各種可保風險進行産品的創新和改造提升,實行差異化競爭策略。
三、深化改革,促進競爭,推動人身保險産品創新
為進一步推進人身保險産品創新工作,近期,中國保監會將大力在以下方面開展工作:
適度增加市場主體,優化市場供給結構,滿足市場需求;進一步研究加強養老、健康保險等領域的立法工作,促進專業化經營;穩步推進産品定價監管制度改革,促進企業完善産品開發管理機制,促進良性競爭;引導行業在“三農保險”等領域進一步加大産品創新力度;完善産品信息披露,加強對産品服務的監管工作,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立足國情,結合稅制改革,進一步爭取促進保險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支持。
四、加大行業基礎設施建設,為産品創新提供有力支持
為促進人身保險産品創新,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組織行業力量,結合中國實際重點推進人身保險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近期的主要工作為:
加強行業經驗數據的積累和交流,定期修訂生命表,研究制定疾病發生率表;制定標準條款,普及保險知識,幫助消費者比較、選購保險産品;從探索建立完善保險糾紛快速處理機制入手,進一步建立完善行業服務標準。
五、完善經營管理機制,以人為本,做好産品創新工作
為做好産品創新工作,保險公司近期應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建立健全産品創新管理機制。各公司要高度重視産品創新工作,從完善公司産品創新的內部管理機制入手,建立健全面向市場,著眼長遠的産品創新管理機制。既要破除産品創新高深莫測的神秘觀念,調動各方參與産品創新的積極性,也要避免各分支機構遍地開花,風險難以控制的局面。
高度重視人才培養工作。我國人身保險産品創新的各類專業化人才緊缺是影響産品創新工作的一個重要因素,各公司應通過引進和在職培訓等多種方式,培養精算、財務、法律、投資、核保核賠、銷售、客戶服務等各方面專業人才,發揮各類人才的專長,共同參與産品創新。
大力推進專業化經營,加強自主創新工作。實行專業化經營,有利於專業化控制各類風險並根據各類風險特點,總結實際工作經驗,進行自主創新,拓寬人身保險服務領域。目前應促進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的專業化經營;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保險産品科技含量和專業化水平;加強産品設計及銷售服務等配套措施的專業化分工及協作能力,促進産品創新進一步滿足實際需求。
大力推進條款通俗化、保單和服務標準化工作。各公司要進一步結合實際,總結經驗推進條款通俗化和簡潔化,使條款表述易於為人民群眾所理解、接受;統一服務標準,為消費者提供便利。
降低經營管理成本,提高資金運用水平。一方面,保險公司應強化及提高産品經營各個環節的風險管理手段,改變粗放式經營管理方式,重視經營成本控制工作;另一方面,在加強風險防範的前提下,提高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水平,加強資産負債匹配管理,促進産品創新,促進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優勢互補良性互動關係的逐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