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強化風險責任,改善風險管理,中國保監會發佈《關於加強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確定了今後一個時期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制度目標和主要任務,明確了有關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標誌保險資金風險管理工作進入了新的階段。
一、實現又快又好發展的重要舉措
保險資金風險管理是保險業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今年以來,中國保監會廣泛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先後報請國務院同意,逐步開放基礎設施投資、銀行股權投資和境外投資,不斷提高投資收益。這些放鬆管制的積極措施,拓展了保險資金管理的空間,也帶來了相關風險因素,有些可能在短時間內形成系統性風險,迫切需要加強保險資金風險管理,建立新型資金風險管理制度。
當前,加強保險資金風險管理,提高保險業務競爭能力,已經成為全行業的共識。《意見》總結近幾年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實踐經驗,對進一步做好保險資金風險管理工作做了新的規定,這些安排有利於保險機構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加快保險資金管理髮展,有利於做大做強保險資金管理業務,加快保險業的綜合經營,也有利於提高保險業在金融業中的戰略地位,推動保險業持續穩定和又快又好發展。
二、樹立新的全面風險管理理念
建立科學先進的理念是有效實施風險管理的根本所在。一定程度上講,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比識別、評估和控制某些風險更加重要。一些保險機構認為,防範風險必然減少投資收益,加強風險管理就會降低發展速度,將加快發展與防範風險對立起來。《意見》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引入全新的風險管理理念,提出保險機構要“確立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品牌優勢,使之成為保險機構重要的利潤來源,不斷增強保險業的核心競爭能力”,體現了加快發展與風險管理和諧統一的思想,進一步説明風險管理與其他業務一樣,也能夠創造利潤,防範風險的最終目的是促進發展。
過去一段時間,一些保險機構風險意識淡漠,責任感不強,投資運作時很少考慮風險,出現風險時希望監管部門幫助化解,公司董事會、管理層以及有關責任人員沒有承擔應盡的責任。《意見》要求保險機構根據權責對等原則,自主投資,自主承擔保險資金管理的全部風險。監管部門要科學制定政策,加強合規性監督管理。《意見》強調公司董事會對保險資金風險管理負有最終責任,要求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及崗位設置有效分解風險,建立起比較完善的風險管理責任體系。
三、建立全面風險管理的體系和機制
按照“先定制度,再行運作”的思路,《意見》要求保險機構根據“健全、合理、獨立、制衡”原則,建立健全組織框架和運作機制,制定科學管理操作流程,加強信息技術系統建設,有效管理各類風險。
(一)確立組織框架。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健全三會制度,資産管理公司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進一步優化公司治理,實現股權多元化。《意見》借鑒國際成熟經驗,引入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制度,確定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屬於公司高管人員,與首席投資官和首席財務官地位相同,這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創新,有利於促進資産管理業務發展。
(二)健全運作機制。實踐證明,通過資産管理公司或獨立的資産管理部門運作,建立第三方託管機制,能夠有效地防範管理風險,提高投資收益。《意見》要求,繼續推進資金管理的專業運作,建立決策、執行、監督有效分離的制衡機制。保險公司作為委託人,設立專門的資産管理部門,負責資産戰略配置,制定投資管理指引,選擇專業管理機構並對其管理業績進行考核。資産管理公司作為受託人,要嚴格按照委託人要求投資運作。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要監督投資行為和確保保險資金安全。
(三)治理商業賄賂。為進一步加強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意見》從源頭入手,要求保險機構重視員工教育和職業培訓,建立述職制度和離任審計制度,不斷提高投資隊伍素質。《意見》重申保險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和現金方式接受或支付佣金,保險資金管理相關合理的費用,應當本著公開、透明、規範的原則,通過銀行賬戶劃轉,防範道德風險,維護保險機構誠信規範的社會形象。
(四)嚴格問責制度。權力和責任對立統一,只有權力沒有責任,勢必失去約束,形成風險隱患。《意見》要求各保險機構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各個環節管理人員的直接責任及領導責任,違反法律法規和運作程序的,不論是否造成損失,都要嚴加追究,這一制度將對嚴格操作、防範風險發揮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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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