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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公佈《關於加強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7日電(記者毛曉梅、李興文)“保險資金管理相關費用應當通過銀行賬戶劃轉,保險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和現金方式接受或支付佣金。”保監會7日公佈的《關於加強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意見》強調説。

    《意見》要求,保險機構應嚴格執行反商業賄賂承諾制度,嚴禁私設賬外賬。有關資金管理合法收取的費用,要堅持公開、透明、規範的原則,通過銀行賬戶劃轉,切實維護保險機構誠信規範的社會形象。

    “保險機構要定期開展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監督檢查,及時排查薄弱環節、要害部位、主要業務和重要人員的風險,加大違法違規事件的檢查力度,及時解決存在問題,並向保監會報告。”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意見》指出,保險機構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保險資金管理政策,嚴肅處罰違法違規行為,任何違法違規事項,無論是否造成損失,要徹底查明原因,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從事內幕交易等違規投資的要堅決撤換,不得易地同級任職,違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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