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貴州省代省長林樹森主持召開省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貴州省行政執法獎勵辦法(草案)》和《貴州省無線電管理辦法(草案)》。
會議認為,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的一項主要工作職責。2004年以來,省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先後制定頒布了《貴州省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規定》和《貴州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初步建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與評議考核制的基本制度框架,有力地推進了依法行政。為了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更好地調動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主觀能動性,促使其自動地、積極地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出臺《貴州省行政執法獎勵辦法(草案)》十分必要。
會議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實施以來,貴州省無線電管理工作逐漸步入法制化軌道,無線電事業取得長足發展。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無線電管理工作也面臨著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由於1992年制定的《貴州省通信管理條例》已經廢止,目前沒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貴州省無線電管理工作,所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貴州省實際,制定《貴州省無線電管理辦法(草案)》勢在必行。
會議決定,《貴州省行政執法獎勵辦法(草案)》和《貴州省無線電管理辦法(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省政府頒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