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切實減輕農民負擔,近日,中央財政出臺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債務核減方案,確定從2006年開始至2009年,用4年時間,核減2004年以前主要由農民和農村基層組織承借的、用於改善農業生産條件的土地治理項目有償資金債務44.86億元。
此次核減範圍涉及13個糧食主産區(含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財力狀況較差的12個中西部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和福建省,重點核減糧食主産縣(市、農場)及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債務。債務核減後,有利於進一步調動當地農民改善農業生産條件、發展農業生産的積極性,促進農民增收減負。
據悉,2004年以後,中央財政用於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的資金已經取消了10%的有償資金,全部改為無償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