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農産品批發市場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農業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關於加強農産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級農業部門加強對農産品批發市場農産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導,要求各農産品批發市場認真履行法律義務,嚴格市場準入,切實加強對進場銷售農産品的質量安全抽查檢測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11月1日開始施行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法》規定,農産品批發市場中銷售的農産品有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消費者可以向農産品批發市場索賠。各農産品批發市場必須加強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將維護消費者的利益與批發市場自身發展統一起來,切實加強農産品批發市場環節的質量監管。
《通知》要求,農産品批發市場要按照《農産品質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與制度。各地農産品批發市場要嚴格貫徹落實《農産品質量安全法》,重點抽查檢測五種情形的農産品,並禁止其銷售。各地農産品批發市場對發現的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産品,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售,並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近期要將市場開展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機構設置、工作制度等情況報告當地農業主管部門。今後每月應將本市場開展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情況向當地農業主管部門做一次書面報告。
《通知》最後要求,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農産品批發市場開展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督促、服務與支持。要檢查各項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處理措施;要幫助市場建立健全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協調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