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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就原油市場和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6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2006年12月4日,商務部公佈了《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號)和《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4號),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崇泉就《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和《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請介紹一下商務部出臺《原油市場管理辦法》和《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的背景及意義?

    崇泉: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2006年12月11日我國將對外開放國內原油、成品油批發經營權。為了進一步推進我國石油市場有序開放,促進國內原油、成品油市場規範健康發展,商務部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的要求,在廣泛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企業及專家意見的基礎上,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石油行業特點,堅持準入條件、過程管理和退出機制相結合的原則,對《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並制定了《原油市場管理辦法》。

    兩個辦法的出臺,標誌著我國政府認真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進一步擴大石油市場開放,加快推進我國石油流通領域的市場化進程;有利於合理引導企業進入我國石油市場的積極性,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逐步形成油源和經營主體多元化、品牌和服務差異化的市場格局,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石油市場體系。

    記者:原油、成品油批發市場開放後,國內石油市場將出現什麼變化?

    崇泉:2006年12月11日前,我國原油資源由國家統一配置,成品油由中石油、中石化兩大集團集中批發。兩個辦法實施後,將打破國家統一配置原油資源和中石油、中石化兩大集團集中批發成品油的格局,允許具備條件的企業在我國從事原油、成品油批發經營,我國石油市場將逐步形成國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國石油公司和社會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競爭的格局。

    記者:兩個辦法主要規定了哪些內容?

    崇泉:兩個辦法明確了原油、成品油經營企業的資質條件、申請程序、提交材料、監督管理等內容,對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資格、審批程序、受理時限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嚴格規定。

    記者:民營企業對於成品油市場準入條件的調整十分關注,您能否介紹一下兩個辦法出臺後民營企業將面臨怎樣的形勢?

    崇泉: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各种經濟成份在國民經濟中都會有相應的發展空間。截至2006年11月底,我國社會批發企業佔國內成品油批發企業總數的33.4%,社會加油站佔國內加油站總數的56.3%。這些數字充分説明,民營企業已經進入我國成品油分銷領域的各個環節,不僅企業數量多、分佈區域廣,而且在成品油市場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成品油批發市場開放,對於民營企業來説,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民營企業只要抓住機遇,合理利用各種有利條件,加快發展,就會進一步獲得發展的機會,在市場競爭中爭取主動,成為我國石油石化行業一支活躍的力量,為繁榮我國石油市場做出貢獻。

    記者:兩個辦法中都規定了企業的年度檢查,年檢的目的是什麼?

    崇泉:年檢是商務主管部門把握企業經營情況、審核企業是否繼續具備原油或成品油經營資格的一個重要手段,是行政管理機關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督管理和建立市場退出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對規範原油及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記者:我們注意到,修訂後的《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中對成品油定義的表述與原來的暫行辦法有所不同,為什麼要做這樣的修改?

    崇泉:近年來,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能源發展很快,國內部分試點省市正在推廣乙醇汽油。為了促進成品油替代市場的規範、有序發展,我們將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納入成品油市場管理範疇,實行統籌管理。

    記者:《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中只對經營汽油、煤油和柴油的企業實施經營資格審批,那麼企業在國內市場從事燃料油、潤滑油、石腦油、蠟油等經營是否需要進行資格審批?

    崇泉:目前,國家對企業在國內市場從事汽油、煤油、柴油以外的成品油經營不進行經營資格審批。

    記者:《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實施後,原有的成品油經營企業將如何與新辦法規定條件銜接?

    崇泉:《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給原有成品油經營企業預留了整改期,批發和倉儲企業可以在辦法實施之日起18個月內進行整改,零售企業在6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結束後,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國的成品油經營企業進行清理整頓,屆時仍不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企業將會逐步退出成品油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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