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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下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實施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1日   來源:浙江日報

    今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從今年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須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申報其各項所得的年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日前,浙江省地稅局先後下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實施方案》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業務操作規程》,對高收入者如何註冊登記、申報納稅,給出了詳盡説明。

    註冊登記怎麼辦

    根據《操作規程》規定,高收入者納稅人本人可上門登記,也可以委託他人或仲介機構辦理。

    如果是納稅人本人上門辦理,必須準備好下列資料:填寫完整的《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基礎信息登記表》或《外籍人員、港澳臺同胞和華僑基礎信息登記表》;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人身份證等,下同)及複印件。外籍人員(包括港澳臺同胞和華僑,下同)還需附送以下相關資料:非獨立個人勞務應提供境內單位任職證明,境內工資證明、境外工資證明等與徵稅有直接關係的必要的收入證明材料;獨立個人勞務應提供簽訂的勞務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採取何種方式,凡稅款需要委託銀行劃繳的,均需有納稅人本人與主管地稅機關簽訂委託扣款協議,並與銀行簽訂委託扣款授權書。

    納稅方式有三種

    在完成註冊登記後,高收入者申報個人所得稅有3種方式:上門申報、郵寄申報、網上申報。

    採取上門辦理納稅申報的,須提供以下資料:填寫完整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納稅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主管地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而納稅人委託仲介機構或所在工作單位(扣繳義務人)或其他自然人的,還需要委託納稅申報協議書。其中,委託其他自然人上門辦理的,還要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在郵寄申報方式中,納稅人需遞交的申報資料與上門申報相同,但不需遞交身份證原件。而網上申報方式則需要納稅人憑註冊登記時地稅機關提供的註冊碼登錄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網站進行納稅申報。

    申報表即可領取

    根據《實施方案》,從12月20日起,浙江省各地稅務部門須將打印好的納稅申報表放到地稅機關網站或納稅服務大廳,方便高收入人員辦理自行納稅取用。同時,對於高收入行業或高收入者較為集中的企事業單位,地稅機關還將通過扣繳義務人將申報表發放到納稅人手中。

    此外,針對納稅人關心的個人轉讓房屋所得、股票轉讓所得等6種收入納稅的計算口徑,國家稅務總局也于日前發佈通知,做出明確界定。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浙江省納稅者在辦理自行納稅時有疑問,可向各級地稅機構進行諮詢。(記者 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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