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11日從陜西省政府法制辦獲悉,《陜西省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辦法》已經陜西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將從2007年2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新成立的國有企業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將對國有企業實施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的資産管理。
《辦法》規定:監事會由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企業派出;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可向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派出監事;監事會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
《辦法》對監督的具體內容也作了明確規定:檢查企業財務;檢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決策行為,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對違反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會議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企業負責人提出罷免的建議;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資産運營等情況。
監事會對國有資産的管理監督主要是通過聽取企業彙報、查閱企業的財務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有關的其他資料,向財政、審計、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及金融機構調查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
同時,《辦法》還對監事會的派出方式、人員組成、工作紀律以及監事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作了明確規定。(閆錄慧 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