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近期國內航空煤油價格變動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民航總局下發通知,適當降低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收取標準。其中,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現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現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調整後的標準自2007年1月21日起執行(以出票時間為準)。通知明確,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繼續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價50%計價的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按調整後的標準繼續實行減半收取。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航空運輸價格的監督檢查,及時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