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北京市建委就某媒體報道“本市擬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年收入上限下調為4萬元”一事做出澄清説明,“有關部門正在對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建設、分配等政策問題進行系統研究,但目前並未形成有關決定。”北京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説。
日前,北京市某媒體報道稱:“本市擬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年收入上限下調為4萬元,家庭住房標準也相應地下調為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而目前已經通過審核的持表待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人群,家庭年收入在4萬到6萬元的將被分流出來,作為中等收入家庭改買限價商品房。”對此,北京市建委正式聲明:“北京市建委領導和有關部門從未接受過任何媒體的採訪。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對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建設、分配等政策問題進行系統研究,目前,並未形成有關決定。”
現行經濟適用房建設、分配政策是從1998年開始執行的,當時正在實行房改,推出經濟適用房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與房改對接。“過去靠單位分房,現在是個人買房,大家支付能力不行,政府就推出低價房,這個供應面是比較寬的,1998年時確定認購資格是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現在看來這個標準並不是中低收入而是城市的中等或者中偏上收入,這個政策到現在應該進一步調整。”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目前,北京市已通過經濟適用房資格審查的家庭有30萬,已經購買經適房的有14萬戶家庭。在這種情況下,限價房將在今年加入到我們的房地産市場中來。由於同樣面對中低收入家庭,限價房的購買人群必然要從16萬經濟適用住房申購家庭中分流一部分。在今年限價房上市之前,北京市將會完成經濟適用房政策的調整和限價房政策出臺。(劉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