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糧食收購工作中,加強對糧食收購企業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按規定及時啟動最低價收購執行預案,廣泛宣傳最低價收購政策,公佈最低價收購糧食的委託收購庫點。督促企業積極掛牌收購,並做到政策、價格、等級、標準“四公開”,及時向農民結算售糧款,讓農民賣“明白糧”、“放心糧”。堅決查處不執行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拒收限收、壓級壓價等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
在糧食銷售工作中,切實做好對軍供糧、退耕還林供糧、水庫移民供糧、救災供糧等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加大對糧食質量的監管力度,嚴防有毒有害糧食流入口糧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監管,查處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剋扣數量、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糧油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規範糧食市場秩序,查處不按規定及時出庫或擅自動用國家臨時存儲糧等違規行為,確保市場供應不斷檔、不脫銷,穩定糧食市場和價格。
在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改制中,規範企業改制行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産流失。加強監督檢查,對改制中未落實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安置措施的,及時予以糾正。做好職工群眾信訪舉報接待工作,堅持領導接待群眾制度,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繼續深入開展“放心糧油”進農村活動,構建農村“放心糧油”營銷網絡,提供訂單服務、信息服務、農技服務、購銷服務、兌換服務,貼近群眾,方便農民。辦好“行風熱線”,傾聽群眾意見,解決農民在糧食生産和流通中最關心的問題。要及時發現和總結宣傳基層政風行風建設先進典型經驗,發揮示範作用。各級糧食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搞好行風評議和政風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