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關於印發2006年第4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匯總的通知》。
2006年4季度,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發佈《違法藥品廣告公告》等方式通報並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違法藥品廣告共計22837次。為了嚴厲打擊違法發佈藥品廣告的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其中違法發佈廣告情節嚴重的藥品予以匯總。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大對本期公告匯總中涉及藥品的監督管理力度。對違法廣告中列示的藥品零售企業要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對涉及的藥品要加大抽驗力度;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違法藥品廣告的查處工作。對違法發佈藥品廣告情節嚴重的産品,要加大向社會公眾的宣傳力度,提醒消費者謹慎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