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天津市財政工作會議上獲悉,為全面規範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財政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天津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行政事業單位組織開展資産清查工作,會議對資産清查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據了解,天津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以2006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2007年7月結束。資産清查是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産情況等的一次全面清查,涉及到各項資金、資産以及債權、債務等內容,並計劃以清查數據為初始信息,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動態監督系統。資産清查範圍包括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同財政部門有經費繳撥關係的社會團體等單位。
副市長崔津渡就做好資産清查工作提出要求。他指出,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從全市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資産清查工作的重要意義,正確處理好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關係,把思想真正統一到市政府部署上來,確保資産清查工作順利開展。市、區資産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分級管理”原則,分別組織本級政府管轄內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係,負責組織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産清查工作。要加強清查的協調與配合,處理好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把各項工作做實做細。要建立和完善資産清查工作機制,圍繞工作重點全面搞好清理,做好財務清理、財産清查、制度建設等重點工作。要嚴格資産清查標準和工作要求,真實反映情況並如實暴露問題,做到不遮掩、不虛報、不瞞報。對出現賬物不清或賬證不符的情況,要認真查找原因,按照規定加以正確處理。財政部門和單位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所屬單位資産清查工作的審核、檢查和監督,對違反法律規章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確保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取得實效。 (通訊員李偉橋 曲明 記者柴宴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