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6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聯合發佈《關於貫徹實施〈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的意見》。
《意見》指出,規範促銷行為與廣大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從大局出發,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把貫徹實施《辦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責任制,促進市場繁榮與規範促銷並舉。採取切實措施改善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使消費者買得明白、買得放心、買得實惠。
《意見》要求,各地有關部門要積極發揮輿論宣傳的作用,以報刊、電視、網絡為介質,多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大力宣傳《辦法》,加大宣傳力度,保障促銷活動的規範、有序。既要向零售企業宣傳也要向消費者宣傳,倡導依法促銷、誠信促銷、文明促銷、安全促銷,增強零售企業誠信經營、守法經營的自覺性。對認真執行《辦法》,促銷規範的零售企業,要及時總結經驗並予以推廣;對不執行《辦法》進行虛假促銷、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予以曝光。
《意見》強調,貫徹實施《辦法》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要求高,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委、公安、稅務、工商等部門,根據《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建立規範促銷的長效機制,營造健康和諧的消費環境,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定;各地有關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及時通報有關信息,掌握了解促銷現狀,分析解決存在問題;要對本地區零售企業貫徹執行《辦法》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可採取敦請企業自查自糾、聽取有關企業、協會、消費者意見以及部門聯合抽查等方式進行。對檢查中發現的事關社會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項,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對不認真自查自糾,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反應強烈的不規範促銷商業零售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