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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印發科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6日   來源:人事部網站

    人事部和科技部最近聯合印發《關於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就科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適用範圍、崗位類別、崗位等級、專業技術崗位名稱及崗位等級、崗位設置的基本條件、審核、聘用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科研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共分十三級,其高中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是: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指導意見》的適用範圍是,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單位)所屬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各地方所屬科學研究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使用事業編制的科學研究事業單位。科學研究事業單位的在冊正式工作人員都要納入崗位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科學研究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定執行。

    科研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管理崗位分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其中,專業技術崗位高級崗位分為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人事部和科技部首次對事業單位的“特設崗位”作出明確界定,即:特設崗位是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經批准設置的工作崗位,是事業單位中的非常設崗位。特設崗位的等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特設崗位不受科學研究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按照管理權限予以核銷。

    《指導意見》規定,科研事業單位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根據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確定具體工作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具備條件的崗位,應推行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在崗位有空缺的條件下,按照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的有關規定擇優聘用。科學研究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確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

    科學研究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的結構比例設置不得突破現有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對於現已超過核定結構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等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等情況逐年逐步到位。

    人事部和科技部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和科研事業單位在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原則,堅持走群眾路線。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以權謀私的,要追究相應責任。對不按《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指導意見》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核撥經費。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給予相應的法律處分。(馮亞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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