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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門要求07年全面完成整頓礦産開發秩序的任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9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日前,國土資源部等九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2007年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各項任務。

    通知指出,2007年是全面完成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的關鍵一年,要積極穩妥地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各省(區、市)要依據産業政策、産業發展規劃、礦産資源規劃、國家有關礦産資源總量控制以及産業結構調整的要求,抓緊編制完成整合總體方案並報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發改委備案。整合總體方案應包括整合目標、進度安排、任務分工和責任落實等內容,原則上整合後礦業權數量要比整合前減少20%以上,其中煤炭資源整合後小型煤礦數量和産量不得超過煤炭工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確定的控制目標。整合區域內,礦産資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礦山安全事故發生起數和傷亡人數下降10%以上。礦山污染物全面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提高廢水重復利用率和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要求各省(區、市)在2007年6月底前編制完成3個以上重要礦種和5個以上重點礦區的整合實施方案,12月底前完成3個以上重要礦種和5個以上重點礦區的整合工作。其他整合區域的實施方案,12月底前編制完成。

    通知要求鞏固並不斷擴大整頓工作成果。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清除整頓工作死角,嚴密監控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動向,對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違法行為出現反彈苗頭的地區,要及時開展集中整治,繼續做好重點礦區專項整治工作。要繼續做好關閉礦山工作。要按照關閉礦山的工作安排,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礦山企業,切實做到"三不留一毀閉"。對於關閉礦山,公安部門要停止審批供應民爆器材,電力部門要停止供電,有關部門要依法吊(注)銷相關證照。要加大各類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凡2006年年底前立案的,要在2007年6月底前結案,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要及時移送,對重大的、有影響的案件,要向社會公佈查處結果。嚴厲查處礦産資源開發管理中的探礦權和採礦權審批、項目核準、生産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企業設立等環節發生的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國家工作人員參與礦産開發等官商勾結、權錢交易以及礦産資源開發整合中的違法違紀案件。要建立無證勘查開採案件發生率、礦業權人違法違規案件發生率考核制度,建立有關部門之間礦産資源違法案件信息共享、通報和移送機制。

    通知強調要建立完善礦産資源開發管理新機制新制度。要認真貫徹落實曾培炎副總理在全國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規則的礦業開發新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要重點抓好礦産資源規劃、礦産資源有償使用、礦業權管理、礦山環境保護、礦産資源開發監管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要研究制訂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和稀缺礦種的管理辦法。要認真做好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和山西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重點做好礦山企業無償取得國家出資探明礦産地礦業權的清理,明確政策界限,做好礦業權價款處置工作,切實解決礦業權取得的"雙軌制"問題。落實已出臺的關於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和收益分配機制改革的規定,深化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爭方式出讓探礦權、採礦權的改革,進一步完善礦産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相關的政策措施。200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並逐步形成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要建立適應礦産資源開發監管任務要求的礦山執法監察隊伍。  

    文件鏈結:關於印發《2007年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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