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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9個市縣年底前將建立起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8日   來源:海南日報

    海南省將在總結4個試點市縣經驗的基礎上,擴大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實施範圍,在年底前使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市縣達到9個,計劃在2008年底前在全省建立起城市醫療救助制度。這是記者從省民政廳了解到的。

    2005年10月,海南開始在海口、瓊海、五指山、澄邁4個市縣開展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到2006年12月,4個試點市縣初步建立了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結合本地實際出臺了城市醫療救助辦法或救助方案,實施了大病救助。據統計,截止2006年12月底,4個試點市縣共救助城市困難群眾779人(次),累計救助醫療費141.6萬元,人均1818元。其中“三無”人員(指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法定贍養人無贍養能力)170人(次),低保對象426人(次),特定對象183人(次)。

    據了解,各試點市縣都把城市低保對象作為城市醫療救助對象,有的試點單位也將經民政部門批准的低保線邊緣困難群眾納入救助範圍。各試點市縣主要採取按規定的重大疾病病種進行救助。同時,也進行了其它救助形式的嘗試。如海口市龍華區安排專項資金60萬元對城市低保對象進行門診救助。衛生部門憑民政部門提供的低保對象名單發給城市低保對象醫療救助證,低保對象憑證到指定社區醫療機構就醫,可享受人年均120元的門診救助。海口市美蘭區則由區政府財政對社區衛生服務站實施補貼,轄區內低保對象到衛生服務站治病,治療費控制在10元內。瓊海市採取門診醫療,住院治療,醫前和醫後救助相結合的辦法實施城市醫療救助。

    日前,省民政廳組織對4個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市縣進行了調研。調研組認為,試點市縣建立起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對城市醫療救助工作的指導思想、救助原則、救助對象、救助標準、資金籌集、救助條件、申請和審批程序、資金管理以及組織領導等內容進行了規範,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制度體系,可以在全省推廣。(記者 黃曉華 通訊員 石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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