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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出臺進一步推動創業促進就業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9日   來源:青海日報

    為進一步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完善就業再就業政策和構建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4月2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關於進一步推動創業促進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延續社會保險補貼、加強技能培訓、扶持城鎮特困家庭成員就業、加大創業扶持力度等方面有了新規定和新措施。

    青海省此次出臺的進一步推動創業促進就業政策,是在原有政策基礎上,進行了調整、拓展、延深、完善,保持了原有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擴展了扶持範圍,完善了操作辦法,充實了政策內容,加大了扶持力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延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增強就業穩定性

    1、對各類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加工型企業新增崗位而新招用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按有關規定已享受滿3年社會保險補貼的,若企業繼續招用並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可按有關規定再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享受的期限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相同。

    2、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已按有關規定,享受滿3年稅費減免政策的,因停業、歇業等原因又到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加工型企業就業並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可按有關規定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享受的期限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相同。

    3、享受滿3年再就業優惠政策的“4045”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均可按有關規定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4、遠離城鎮的獨立工礦區的原國有企業破産重組後,吸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也可按上述規定執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二、積極扶持城鎮特困家庭成員就業

    1、城鎮特困家庭是指雙下崗家庭、單親下崗家庭、有長期重病人的家庭、殘疾人家庭和其他特殊就業困難家庭等。

    2、由家庭成員提出申請,經社區居委會評議初審,填寫《城鎮特困家庭成員就業申請表》,經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在本轄區內公示無異議後,即可認定為城鎮特困家庭,並報上一級勞動保障部門備案。未設街道、社區的縣(區)可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直接審核、公示、認定。

    3、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地要建立城鎮特困家庭臺賬,實行動態管理,跟蹤服務。依託街道、社區集中開發一批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城鎮特困家庭成員實現就業,並開展經常性送崗位、送技能、送政策、送服務等援助活動,幫助城鎮特困家庭成員實現就業。

    4、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針對城鎮特困家庭的特點和需求,免費為城鎮特困家庭求職人員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享受職業介紹補貼。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建立城鎮特困家庭求職人員登記數據庫,並在10個工作日內為城鎮特困家庭求職人員提供就業崗位。

    5、認定為城鎮特困家庭的成員符合就業條件並要求就業的,可憑《城鎮特困家庭成員就業申請表》享受以下優惠政策:城鎮特困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未就業的成員,可享受培訓補貼、技能鑒定補貼;城鎮特困家庭成員如被商貿型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和加工型企業招聘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根據勞動合同期限按規定享受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可根據勞動合同期限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新招聘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計算,個人負擔本人應繳部分。崗位補貼標準由當地政府確定;城鎮特困家庭成員單獨或合夥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其經營者可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之日起3年內享受免交有關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並按稅務部門的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其經營者也可持《城鎮特困家庭成員就業申請表》,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一次小額擔保貸款。落實城鎮特困家庭就業援助政策所需資金和補貼辦法,按青海省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政策規定和資金列支渠道執行。

    三、進一步加強技能培訓工作

    1、對享受就業再就業培訓補貼的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特困家庭成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年齡在16至30周歲以下的人員,可自願選擇專業,在有資質的培訓機構參加為期半年或一年的定向技能培訓。定向技能培訓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根據當地參加培訓生源情況、培訓機構教學場地和師資等情況,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組織實施,並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培訓結束後,由培訓機構負責安排就業。培訓補貼的標準、培訓券的申領、培訓補貼的撥付和結算,按有關規定執行。

    2、對青海省特色産業和省重點工程項目新增崗位新增就業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可根據企業的需求,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意,送省外進行培訓。省外培訓補貼按每課時4元的標準執行。

    3、鼓勵用人單位開展招用人員崗前培訓。凡用人單位新增崗位新增就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合格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持相關證明和勞動合同、培訓計劃,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審後,將培訓補貼直接撥付給用人單位。

    4、促進刑釋解教人員培訓就業。將司法部門管理的刑釋解教進入司法安置幫教過渡基地和即將刑釋的人員納入創業培訓、技能培訓、技能鑒定、職業介紹補貼範圍。創業培訓、技能培訓、技能鑒定補助標準按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優惠政策的補助標準執行,職介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操作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四、加大創業扶持力度,發揮創業促就業的倍增效應

    1、完善小額擔保貸款體系。各州、地、市政府(行署)必須建立健全小額貸款擔保機構, 明確職責、確定任務,做到工作、人員、擔保基金到位。積極開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確實承擔起辦理擔保的職責。

    2、降低小額擔保貸款門檻,提高貸款額度。大力推進創建信用社區試點工作,信用社區內符合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人員從事創業活動,經基層相關部門進行資信評估,可以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機構可降低或免除反擔保條件。對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創業項目經州、地、市及其以上開業指導專家論證通過的,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擔保機構可免除反擔保。小額擔保貸款額度由現行的2萬元提高到2至5萬元。

    3、自主創業和境外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範圍,貸款期限為2年,到期確需延長的,可延期一次,期限為1年。

    4、發揮失業保險推動創業促進就業的作用。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或組織起來合夥就業的,憑其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可一次性領取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其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用於幫助其創業發展。(記者 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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