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法律保障,是目前長株潭規劃工作中最大的軟肋。”一位長期致力於長株潭規劃的高級規劃師坦言,長株潭規劃日漸完善,藍圖遠景誘人,但缺乏法律保障,使長株潭規劃工作頗有掣肘。
近日,《湖南省長株潭城市區域規劃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長株潭城市群規劃的法律軟肋有望解除。
協調三市規劃立法迫在眉睫
“用法律規範區域重大項目佈局已十分緊迫。”近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陳叔紅在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對《條例(草案)》進行了説明。
陳叔紅認為,進一步推進長株潭的發展,必須處理好城市群面臨的空間佈局,環境治理、基礎設施建設等區域性問題。
陳叔紅説,因缺乏有效的法制保障,在三市經濟發展提速的同時,不符合長株潭經濟一體化相關規劃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儘早對長株潭區域發展立法,就不能統籌引導省市建設行為。空間上,將造成開發秩序的混亂;環境上,將造成污染的加劇;生態上,將造成對“綠心”的蠶食。
城市群內部,其城市之間沒有行政隸屬關係,內部不存在強制性。城市之間的聯合是為了利益最大化,同樣為了各自的利益,城市與城市之間的競爭是不會間斷的。如果都為各自為政進行規劃,城市群之間勢必會一團混戰。
區域規劃同三市規劃是上下位關係
《條例(草案)》第三條對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進行了界定,即“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是長株潭城市群協調發展的綜合性總體規劃,是統籌區域各項建設,指導制定區域相關專項規劃和市域規劃的基本依據”。
陳叔紅指出,這是實現資源整合、協調行政衝突、形成整體合力、保證跨行政區劃的城市群協調發展的重要手段。
陳叔紅解釋,這樣的規定,意味著區域規劃與三市規劃的關係是整體與局部、上位與下位的關係。因此區域規劃與三市城市總規不會有矛盾。
三市人民政府各司其職
長株潭三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區域規劃的實施,長株潭三市人民政府是這個城市群規劃的重要主角。對於這三個主角的職責,《條例(草案)》進行了規定:按照區域規劃修編或者調整市域規劃;指導、協調、監督下級人民政府實施區域規劃;對本行政區域空間管治區進行管理;對具有區域性影響的建設項目提出建議;決定本行政區域內規劃實施的其他事項。
一體化工作機構負有7項職責
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編制、實施和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由省長株潭經濟一體化工作機構負責。《條例(草案)》規定其職責是:負責區域規劃的編制和局部調整;參與區域內相關專業規劃的審議、論證;對具有區域性影響的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進行協調;參與審查和審批具有區域性影響的建設項目及年度計劃;對各類空間管治區的劃定進行指導、協調;對區域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督察、監測、分析;省人民政府授權管理與區域規劃相關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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