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使用結余允許的前提下,可將慢性重大疾病門診納入補償範圍;實行農民自主擇醫……”6月4日,甘肅省政府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的意見》,圍繞進一步方便參合農民就醫看病、報銷費用,提高參合農民受益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運行效率,全面推進新農合製度建設等方面工作,提出具體意見。
《意見》指出,要加強新農合基金的監督和管理,設立專戶,統一管理,專款專用。省、市、縣三級財政補助資金要保證及時、足額到位,確保包括利息收入在內的新農合基金全部用於參合農民的醫療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滯留。在保證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盡力擴大參合農民受益面,使參合農民的實際補償比例平均達到40%以上。鼓勵同級醫療機構間開展競爭,取消相鄰縣域同級醫療機構轉診審批規定,簡化向上級醫療機構轉診審批手續,方便農民就近就診和報銷。要充分發揮中醫藥的特色和優勢,擴大其適宜技術的補償範圍。鼓勵在縣或更大範圍內藥品統一採購、統一價格、統一配送制度,保證藥品質量,降低藥品價格,保障農民用藥安全、有效。
《意見》明確規定,住院統籌基金只能用於參合農民住院醫療費用、慢性重大疾病門診醫療費用、孕産婦住院分娩和健康體檢的補償,不得用於計劃免疫等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救助等。健康體檢統籌基金補助年人均不得超過5元,通過健康體檢,普遍建立農民健康檔案。各級政府每年要從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中招聘適用人才,加強經辦機構的能力建設,經辦機構人員中醫學類、財經類人員配備不得低於80%。
《意見》還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以及衛生、民政、財政、發改、宣傳、農牧、食藥監管、審計以及代理銀行等各相關部門的職責。(記者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