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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部通知要求做好勞動合同法宣傳普及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2日   來源:勞動保障部網站

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宣傳提綱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7]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2007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稱《勞動合同法》)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頒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自《勞動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對於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做好《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普及工作,我們編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宣傳提綱》,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大力加強《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普及。

    一、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加強領導

    《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事關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和用人單位的經營管理,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勞動者、用人單位和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宣傳普及工作對於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的重要意義,把宣傳普及工作作為貫徹落實本法的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好。要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制定好宣傳工作方案,在勞動保障系統和廣大用人單位、勞動者中廣泛宣傳普及《勞動合同法》,使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以及用人單位、勞動者領會本法的精神,掌握本法的內容,自覺遵守和執行本法,為法律規定的落實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堅持正面引導,突出宣傳重點

    要全面介紹本法對《勞動法》確立的勞動合同制度作出了哪些修改完善,闡釋為什麼要作出這些修改完善,宣傳作出這些修改完善的重要意義。對於社會上的一些不同認識,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回應和解釋工作。要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關心的熱點問題為宣傳重點,尤其是要重點宣傳《勞動合同法》針對一些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濫用試用期和違約金條款、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不規範、勞動合同短期化等問題所作出的制度完善,及時消除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誤解和疑慮。

    三、改進宣傳方式,注重宣傳效果

    宣傳活動要堅持面向基層,面向用人單位,面向廣大勞動者,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作為宣傳的重點對象。要廣泛運用各種宣傳方式,包括與有關新聞單位密切合作,通過舉行法律諮詢活動、在主要媒體開闢專欄、答記者問、撰文進行法律解讀、印發宣傳資料等方式,通俗易懂地做好法律闡釋工作,及時解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出的各種問題,把法律原原本本地介紹給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使本法確立的各項勞動合同制度深入人心。

    各地在宣傳《勞動合同法》活動中,要注意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了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意見、建議,及時發現和解決帶有傾向性的問題。重要情況請及時向部裏報告。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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