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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寶樹:實施勞動合同法 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孫寶樹談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

    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劉錚、周婷玉)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勞動合同法。這是自勞動法頒佈施行13年來,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建設中又一新的里程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孫寶樹29日就此接受了記者專訪。

    尊重勞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問: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為什麼要制定勞動合同法?

    答:首先是尊重勞動、保護勞動者權益。勞動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的基礎上,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全面履行勞動合同、引導用人單位合理約定勞動合同期限、規範用人單位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行為、要求用人單位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必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從而在勞動者十分關心的問題上,有效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其次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是保證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前提和基石。勞動合同法在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同時,側重於維護處於弱勢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以實現雙方力量與利益的平衡。

    最後是完善勞動保障法律體系。勞動合同一方面從形式上確立勞動關係,從而為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各項法定權益奠定基礎;另一方面又從內容上具體約定了勞動者的工資、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等權益,從而為勞動者實現勞動保障權益提供了依據。

    在側重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根據實際需要,增加了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內容。比如,為保護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産權,促進創新和公平競爭,新規定了競業限制制度。

    四項規定完善現行勞動合同制度

    問:針對現行勞動合同制度中的缺欠,勞動合同法設計了哪些主要規定?

    答:總結近20年來我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中的經驗和不足,從國情出發,借鑒市場經濟國家的主要經驗,勞動合同法針對現行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中存在的缺欠,設計和擬定了有關制度,主要是: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問題完善了有關規定。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加重了用人單位違法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問題,加大了對試用期勞動者的保護力度。限定了試用期期限;限定了試用期工資最低水平;限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試用期勞動者。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限制勞動者的擇業自由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問題,完善了有關違約金規定。規定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規定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問題,對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進行了規範。限定了勞務派遣合同的期限;在明確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承擔用人單位義務外,還規定了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加強勞動合同法的監察執法

    問:下一步,勞動保障部門將如何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

    答:一部好的法律,只有很好地貫徹落實,才能真正發揮社會作用。勞動保障部門作為負責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管部門,將從三個方面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廣泛開展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普及工作。通過開展專門培訓、專題研討、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方式,在廣大用人單位、勞動者中廣泛宣傳和普及勞動合同法,使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以及用人單位、勞動者領會本法的精神,掌握本法的內容,自覺遵守和執行法律規定。

    完善配套法規制度。組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全面清理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前制定的有關勞動合同制度的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對需要廢止的予以廢止,對需要修改的予以修改;制定配套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

    大力加強勞動合同法的監察執法。勞動保障部會同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去年提出三年實現各類企業與勞動者普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基本實現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法制化。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將以此作為具體目標,加大勞動合同法的監察執法力度,組織開展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情況專項執法檢查,做好受理投訴舉報、開展日常巡視檢查等工作,積極預防和及時查處違法行為,推動勞動合同法全面貫徹落實,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 

**********聚焦勞動合同法**********

 

主席令(第6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7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為8章98條,包括:總則、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特別規定、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解讀勞動合同法:依法處理勞動者合法權益受侵害

    全國人大常委會29日表決通過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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