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指出要實行更高水平、
更加嚴格的環保標準治理重點湖泊 讓全國湖泊“休養生息”
7月12日,國家環保總局在安徽合肥召開全國湖泊污染防治工作會議。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出席會議,傳達黨中央、國務院對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全國湖泊污染防治工作。周生賢説,繼對松花江作出休養生息部署之後,要痛下決心,實行更高水平、更加嚴格的環保標準治理重點湖泊,逐步恢復湖泊地區的自然風貌,讓其休養生息,努力推進流域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
周生賢説,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湖泊污染治理工作,胡錦濤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著力解決好影響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溫家寶總理親自主持召開太湖、巢湖、滇池治理工作座談會,明確提出了“三湖”治理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為湖泊的全面治理指明了方向。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湖泊流域各地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階段性進展。但也要看到,湖泊污染嚴重的狀況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一些湖泊邊治理邊污染的現象依然存在,富營養化的問題十分突出,群眾飲水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必須把湖泊治理擺在更加突出、更加緊迫、更加重要的位置,採取更加有力、更加堅決的措施,按照“一湖一策”和人性化管理的思路,遠近結合、標本兼治, 分類指導、因地制宜,科學規劃、綜合治理,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堅持不懈地把湖泊治理好。
周生賢指出,治理湖泊污染,讓湖泊休養生息,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好湖泊治理與城鄉建設、工農業發展之間的關係,處理好人類活動與自然活動的關係,處理好綜合治理與分步驟治理的關係。通過三到五年的努力,遏制湖泊富營養化加重的趨勢,逐步改善湖體水環境質量,努力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宜居環境。為此,要重點落實好六項政策措施:
(一)嚴把環境準入關。當前,要加強對近期公佈的湖泊流域限批地區、掛牌督辦企業的執法督察工作,督促落實各項整改措施。今後,凡向重點湖泊排放重金屬和難降解有機污染物的項目,向封閉、半封閉水體排放氮磷的項目,一律停批。嚴格鋼鐵、鐵合金、焦化、電石、銅冶煉、汽車等行業準入條件,凡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要求的,一律不批。對未按期完成減排任務、超過總量指標、環境違法問題突出、主控斷面不達標,以及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産能任務的地區或企業,實行限批。全面清理整頓新開工項目,對未履行“三同時”規定的,責令停止生産。流域內經濟發展、城鄉建設、資源開發以及旅遊、養殖、航運等各類規劃必須開展規劃環評。
(二)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力度。“十一五”期間,全面淘汰或關閉流域內的小造紙、小釀造、小化工、小紡織、小印染等企業;流域內全面實施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年底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停産整頓。自2008年起所有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未獲許可的一律不得生産,超證排污的一律停産整頓或關閉。
(三)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流域內新建的污水處理廠都要具有脫氮除磷能力,太湖流域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對已建污水處理廠的脫氮除磷改造,其他流域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務。制訂並實施更嚴格的氮磷排放標準,進一步降低氮磷入湖濃度。加快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提高污水集中處理率。完善污水處理收費政策,今年年底前,流域內所有城市全面開徵污水處理費。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確保污水達標排放。
(四)嚴格控制農村生活和面源污染。大力發展有機綠色農業,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和病蟲害綜合防治等技術,逐年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劃定畜禽禁養區,全面清理流域內已建畜禽養殖場,限期關閉不能達標排放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太湖流域縣城所在鎮和有條件的村莊,都要在2008年6月底前建成不同方式的污水處理設施。
(五)積極推進生態修復工程。做好生態治理與恢復工作,優先實施湖泊濕地保護和恢復工程,禁止圍湖泊造田、圍湖泊養殖。建立生態湖濱帶,做好調水引流工作,加快湖泊水體循環交換,保證生態水位。嚴格控制圍網養殖規模,推廣湖泊自然放養,太湖、巢湖、滇池流域要在2008年底前全面取消湖泊圍網養殖。
(六)切實保障群眾飲水用水安全。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堅決取締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全部排污口。限期取締或清除2000年以來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新、擴建項目,以及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裝卸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建立完善飲用水源應急保障體系和部門聯動機制,增加監測頻率,完善深度凈化措施,不斷改善飲用水質。
周生賢最後強調,實現湖泊休養生息的目標,關鍵在於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湖泊流域內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湖泊治理工作的領導,認真履行防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各級環保部門要主動協調各方力量,形成治理合力,挺直腰桿,敢於執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環保、監督環保的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投入湖泊治理,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共同治理的局面。
會議由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張力軍主持,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環保總局及各有關司局,全國重點湖泊流域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等參加了會議。會議期間,江蘇、安徽、雲南、重慶等省(市、自治區、自治州)負責同志彙報了當地湖泊污染治理工作的情況,與會代表分組討論了《關於加強湖泊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