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日前出臺《海南省鼓勵人才到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工作的若干規定》,明確了多項優惠政策,以吸引、鼓勵、支持人才到海南省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工作。
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的範圍是五指山、東方、白沙、瓊中、樂東、陵水、昌江、定安、屯昌、臨高等地區,重點引進的人才為從事教育、醫療衛生、農牧漁業及其産品加工、科技推廣服務,建設與規劃、生態、環保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開發項目所急需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以及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高校畢業生。
安家補助5萬幫助家屬就業就學
對新引進到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者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碩士以上學位,且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期為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者,發給一定數額的安家補助費。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其他的發給安家補助費5萬元。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用人單位應當積極幫助引進人才解決其配偶、子女就業和就學問題。
鼓勵人才兼職等柔性流動
允許海南省省屬企事業單位或者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的專業技術人才,在不影響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科研項目等前提下,以兼職、短期服務等柔性流動的方式為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提供智力服務。
鼓勵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以聘用、兼職等方式吸引外省、省直單位人才向本地區柔性流動。
獎勵科研成果轉化
區域外單位或者人才持科技成果到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實施轉化的,轉化成功投産後,成果完成人所在單位應連續3至5年從實施該成果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於8%,對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如將成果轉讓,應當提取不低於25%給予獎勵。高校畢業生工資高定對到五指山、白沙、瓊中、樂東、保亭、陵水、昌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在市、縣本級單位工作的,級別工資高定一檔;在鄉鎮工作的高定二檔。
中央部屬和海南省屬高校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自願到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工作,且在鄉鎮以下基層服務達3年的,其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利息由財政代為償還。
考公務員享受優待
逐步實行海南省直黨政機關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考錄公務員的辦法。從2007年開始,此類高校畢業生佔考錄總數的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且逐年提高。在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鄉鎮及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滿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報名參加工作所在市、縣招錄考試,其筆試成績可適當加分。畢業生自主創業可貸款
高校畢業生自畢業離校後兩年內到縣級以下基層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交登記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可提供小額擔保貸款。
組織實施“三支一扶”計劃,招募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鄉鎮開展為期2年的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等工作。今後晉陞中高級職稱時,同等條件下適當照顧。對報考公務員的,適當增加筆試分。海南省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海南省大學生志願者中部支教計劃參照執行。
晉陞高級職稱需先到基層服務
海南省屬企事業單位和海口、三亞市屬的教育、科研、醫療衛生機構每年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工作1年,其中,省屬醫院、中學,海口、三亞市屬的城區醫院人員晉陞高級職稱前原則上要到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中小學校服務1年。
海南省高校每年安排指標面向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生源定向招生,畢業後回到原來所在地就業。
海南省和市、縣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發佈少數民族和貧困地區人才需求信息和人才勞動力價格,促進人才合理流動。(袁鋒 汪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