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幅度
◆重新明確了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
◆對外資企業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調整了納稅期限
日前,河北省省長郭庚茂簽署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9號,公佈了新修訂的《河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並從6月25日起施行。1989年省政府公佈的《河北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據了解,此次新《辦法》的修訂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同時結合河北實際做出的。與原規定相比,新《辦法》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做了修改:
提高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幅度。新《辦法》將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適用稅額幅度上調了兩倍:石家莊、唐山、邯鄲等三市市區3元至15元;承德、張家口、保定、滄州、秦皇島、衡水、廊坊、邢臺八市市區3元至12元;縣級市市區2元至9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1.5元至6元。
重新明確了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新《辦法》將城市、縣城、建制鎮土地使用稅的徵收範圍由原來按建設規劃確定改為依照行政區劃確定。
對外資企業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務院新修訂的《條例》,河北新《辦法》把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確定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
調整了納稅期限。新《辦法》將土地使用稅由原來一年兩次申報繳納改為按年計算,分季繳納,規定納稅人應當於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至10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本季度的土地使用稅。
省地稅局有關人士認為,新《辦法》更有利於國家加強土地宏觀調控的措施。提高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可以引導土地使用者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進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重新明確徵收範圍,有利於公平稅負,保護土地資源,抑制建設用地過度擴張。而對外資企業用地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符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的要求,有利於平衡內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有利於促進各類企業公平競爭。
據測算,土地使用稅稅額調整後,河北納稅人稅負平均提高了2倍,為了均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更好地方便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省地稅局決定增加申報納稅次數。
按照《辦法》規定,各市、縣的地段等級劃分以及適用稅額標準的制定由各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目前各市、縣正在按照規定適用稅額幅度,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土地資源狀況、地價水平等因素劃分地段等級,確定稅額標準。(通訊員 王春青 記者 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