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務要聞>> 部門信息
 
公安部通告收繳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24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關於收繳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
劇毒化學品和管制刀具的通告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收繳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和管制刀具,嚴厲打擊違反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和管制刀具管理的違法犯罪活動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等各類爆炸物品,以及軍用槍、射擊運動槍、獵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倣真槍等各類槍支彈藥和劇毒化學品。

    二、嚴禁非法使用、持有爆炸物品;嚴禁攜帶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嚴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攜帶槍支彈藥;嚴禁攜帶管制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三、嚴禁郵寄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劇毒化學品;嚴禁在托運的貨物、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劇毒化學品。

    四、嚴禁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和劇毒化學品。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立即自首,並將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和管制刀具上交當地公安機關。

    六、凡在本通告公佈之日起30日內自首並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依法從輕、減輕、免除或者不予處罰;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重處罰。

    七、凡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劇毒化學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發現遺棄的爆炸物品、槍支彈藥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八、廣大人民群眾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劇毒化學品違法犯罪的活動和線索,凡舉報有功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對包庇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公安部舉報電話:010—58186722;舉報信件郵寄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4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郵政編碼100741;舉報電子郵箱地址:gabzbjq@sina.com。

    各地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二00七年七月二十日 

 
 
 相關鏈結
· 公安部通告收繳非法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等危險品
· 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執法為民成民警的共同信念
· 公安部:警惕不法分子利用114查號臺進行詐騙
· 公安部:警惕以高校招生“七大變身”進行的詐騙
· 公安部:截至6月底 全國汽車駕駛人首次突破1億人
· 公安部:上半年交通事故15.9萬起造成3.7萬人死亡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