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主席令予以頒布,將於2008年1月1日施行。《勞動合同法》的出臺是我國政治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史上的一個里程碑。為進一步做好《勞動合同法》的學習宣傳工作,勞動保障部決定自2007年8月1日至8月31日面向全社會徵集《勞動合同法》公益宣傳用語,要求用一句話的形式概括《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重大意義及有關方面的權利與義務,文字力求形象生動,通俗易懂,便於記憶,以不超過15個字為宜。紙質稿件請郵寄到北京市東城區和平裏中街12號,勞動保障部宣傳中心綜合處,郵編100716。電子稿請發至電子郵箱:niulin@molss.gov.cn,信封和郵件標題請註明“徵文”字樣。
徵文活動結束後,主辦方將邀請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專家學者組成評委會,對全部來稿進行集中評審,評出10條優秀公益宣傳用語,每條獎勵2000元並頒發證書。獲獎名單將於9月中旬公佈。(勞社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