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産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已于近日施行。今後企業一旦有造假行為被查獲,將被罰得傾家蕩産。
記者了解到,此前海南省處罰造假企業或者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企業,罰款額為貨值的1至3倍。而這一特別規定施行後,對造假貨值不足5000元的,將罰款5萬元;造假貨值在5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10萬元;若造假貨值超過1萬元,罰款額為貨值的10倍至20倍。
以前,一個食品企業造了1000元的假貨,罰款額一般為1000元至3000元,這樣的處罰不痛不癢。今後,即使企業造假值只有1元,也將受到罰款5萬元的處罰。如果一批假貨案值5萬元,最多可罰100萬元,這足以讓一個企業傾家蕩産。
按《特別規定》,對應取得許可證照而未取得許可證照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至20倍的罰款,構成非法經營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按照《特別規定》,企業生産産品所使用的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違者最低要處2萬元罰款。《特別規定》還要求,食品生産企業發現産品存在安全隱患,應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並主動召回産品。(記者程嬌)